商鞅变法的前奏----‘徙木立信’。
认为,其实,大多数人民一开始不相信商鞅不是因为他们本身对政府的法令有什么成见,而是因为这个事情感觉比较荒谬,把一根木头从一个城门扛到另外一个城门并没有多大意义,所花的精力也不值得那么大奖赏,商鞅的命令违背了等价交换原则。所以,人们开始的不响应是自然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后来那个扛木头的人却真的得到了巨大奖赏,于是大家开始后悔失去了一个轻松获得暴利的机会。所以,这个事情要告诉老百姓的是,凡事不需要自己去判断合不合理,不需要自己去考虑问题,不能拥有自己的标准,只需要听上面的话就行了。只要你听话,就会有奖赏,而不听话的会被惩处,世界上的事情就这么简单。



商鞅开创的法家法治理论,并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而是从军法里面引申出来的,甚至连开始负责推行这些法的官员,也可能是从军队里面挪用过来的。秦国的最高法律官员,叫廷尉,据我所知,东方各国的最高法律官员有叫少师的,也有叫司寇的,没有一个是叫廷尉的。尉官在中国古代,都是军事方面官员的称号。比如国家最高军事官员,叫国尉或太尉,中下级军事官员,包括都尉,中尉,校尉,卫尉,鹰扬尉等等,都是军官的称号。所以,商鞅时期秦国的廷尉可能是从军队里面的军法官中抽调出来的。

还有,秦国每个县设县尉,(商鞅的时候秦国还没有设郡)主管抓捕罪犯,维持秩序的工作,他们也可能是从军法官里面抽调的,就象他们在军队里面负责维持秩序一样,维持地方上的秩序。从中到地方,都由来自军队的军法官来接管司法工作, 负责执行商鞅制定的法律。另外,商鞅治下,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仕伍保甲,到了战时就是军队中的仕伍战斗小队,和平时期的社会组织和战争时期的军队组织合二为一了。和平时期每一个仕伍保甲制都被看作一个独立单位,里面的人要互相监督,犯了过错要互相连坐;战争时期他们也要互相负责,根据考古资料,秦国对士兵的奖惩首先是按每个仕伍小队的总成绩来计算的,小队中的一些人战绩不好,其他人也会受到牵连。军国主义要求每个能够打仗的人都去打仗。虽然东方各国也有把农民束缚在仕伍保甲中的制度,但总有人是可以脱离土地,自由流动的,比如诸子百家,还有商人,游说之士,门客等。(韩非子把他们总结为五蠹)商鞅治下,这些人都被禁止了,而且为了防止其他国家的人给秦国带来不良风气,商鞅还不允许六国士人入秦。这样,保证每个能打仗的人都能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