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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错判,北京市第二中院维持: 最终的我的一纸胜诉判决,能否弥补我被错误执行的人生?

“法院判我赢,却让我输掉一切!这场冤案背后的执行死局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这句话是一个被一场长达八年的官司拖垮的普通人吉

“法院判我赢,却让我输掉一切!这场冤案背后的执行死局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这句话是一个被一场长达八年的官司拖垮的普通人吉*辉,夜不能寐的疑问。

一桩长达六年的工程合作纠纷案出现戏剧性反转,但当事人吉*辉却丝毫高兴不起来。尽管法院最终改判他胜诉!当年正是该法院的错误判决,导致被害人长达六年之久的累诉且经济损失无法挽回,这不仅是一起错案,更是一部展示司法程序如何被滥用、公民权利如何被践踏的活教材。

一、 法律分析:法院不仅错判,更“涉嫌”程序违法

根源错误:

事情源于2012年的一次工程合作。我出资,对方负责施工。最终结算价格为758万元的项目,本身就亏损。但合作方张萍却在2017年4月,凭空捏造出近380万的纯“利润”和一笔子虚乌有的“误汇款”,将我告上法庭。离奇的是,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对方在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仅凭向法庭做的虚假陈述赢了整个诉讼,尽管我提交了双方确认的支出费用单据及相关的成本铁证,包括对方亲笔签字的邮件、协议在内的铁证,证明项目亏损且80万是对方收到工程回款后返还的投资款,但一审、二审法院竟对关键证据视而不见,全部支持了对方的“虚假诉求”!原审法院在判决上引用双方合作协议关键条款时进行篡改,致使判决从文字上完成了错误判决的逻辑自恰。(这个很关键,也是原审合理错判的一个重要依据)二审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对很明显的错误不但不予纠正,从庭审调查中依然是不采信被害人的真实证据且继续延续一审的错误,并在判决文字上对原审的错误进行了更细致的完善。

正是这次错误的判决,成为了我噩梦的开端。

二、司法中:错误的判决与“合法”的执行必有内“鬼”?

判决一下来,我瞬间从合作方变成了“老赖”。当时的执行法官(今日头条显示已双规)一次连续开出两张司法拘留手续,执行力度之大真是难以想象!能让一起“虚假诉讼”,从审判到执行完全实现了“审执联动 ”是一个普通的民事诉讼参与者完全实现不了的,隐隐可以看到“内鬼”的影子。为了恢复自由,我被迫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车被低价拍卖。更令人愤慨的是,车内的个人物品,包括金饰等,也在混乱中不翼而飞。我要求调取当时的执法记录仪,却被告知“没有了”。我用失去自由和个人财产的代价,为法院的误判买了单。这笔账,该算在谁的头上?真可谓:事出反常必有妖。

迟到的正义≠正义:一纸胜诉判决换不回我的损失

历经磨难,通过不懈申诉,在北京市二分检相关领导和检察官的努力明察下最终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提起抗诉。2023年,法院重审改判,我的胜诉证明了原审的荒唐。但,然后呢?法院启动了“执行回转”,意思是把当初错误执行给我的钱,再从那对方那里执行回来还我。可调查后,法院却告诉我,对方名下已经没有财产了,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样是执行,怎么看不到东城法院能为了迟到的正义实现“审执联动”呢?公平正义何在?

三、惨痛损失与愤怒质问

1.责任谁来承担?

当初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以及采取激烈执行手段的法官,是否应为给我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承担责任?一句“判错了”就能一笔勾销吗?

2.执行回转为何形同虚设?

“执行难”难道能成为司法系统为自己过错“兜底”失败的借口吗?法院的错误,最终后果却要由无辜的当事人我来承担,天理何在?

3.程序疑云何时解开?

原一审判决书粗制滥造,原审中存在程序违法,这些疑点是否得到过严肃、透明的调查?司法的公信力不容瑕疵玷污!我现在胜诉了,却比败诉时更加绝望。我赢回了一纸文书,却输掉了财产、时间和尊严。朗朗乾坤下国家法律失去了公平正义;司法不能只满足于在法律文书上“纠错”,更必须为其错误判决所带来的实际后果负责!

结语:

我希望用我的经历,叩问司法系统的问责机制:当法院自己犯错时,究竟有没有勇气和能力,给受害者一个真正公平的交代?我呼吁相关部门介入,监督此案的后续执行与问责,行为不能让正义止步于判决书,纠错,绝不能止于一纸胜诉判决,必须延伸到对错误所造成损害的彻底弥补!

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到底是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