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又不愿意了?相亲强奸案背后真相的扑朔迷离!

人间说 2024-03-30 10:27:07

这是一起发生在河北唐山市滦南县的订婚强奸案。

2018年2月22日,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的一家婚介所给小邸介绍了一个相亲对象,当时的小邸已经30岁了,但是人家女方不记年龄,双方也彼此的互相满意。于是当天晚上小邸,就请了女方和婚介所的人一起吃饭。

酒足饭饱过后,小弟和女孩一起开车到县城北面游玩,在此期间两人发生了关系。明明都说好了,双方都对比较满意,可是人家女方突然反悔了,非得让男方小邸赔偿。事情的第二天,婚介老板说让小邸两万块钱来赔偿给女方,然而小邸却认为,婚姻技术的老板和女方应该是串通一气,就是想着去诈骗钱,所以就没有给钱。

后来婚介所的老板就报警了。2018年,小邸就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在服刑期间,小邸坚决自己的观点并不服罪,坚持让自己的家人为他申诉。

在家人以及自己的努力下终于迎来了春天。唐山中院再审,认为小邸所犯的强奸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改判为无罪释放。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因被错误拘留、逮捕或判刑而受到损害的,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在小邸律师的要求下,向唐山中院请求国家赔偿金,其实小邸算上服刑的三年,一共拘押1000多天,算上这1000多天来的服役费用,还有就是精神赔偿费用,一共获得赔偿57万。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具体而言,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上,它必须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暴力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

其实我也认为,小邸应该算得上是被婚介所老板和女方一起联合欺骗了。明明都已经说双方满意,还同意了,并且在外出游玩的时候发生了关系,按理来说是互相自愿的,其实这并不符合法律定义的强奸罪,人家小邸并没有利用威胁等手段,并且也在女方清醒的情况下,再说了,之前都已经双方同意,也就是说在两个人互相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关系,这并不属于强奸。

但是由于一审的认识不足,导致了误判,使得小邸服刑1000多天,这也使得对小邸精神上以及身体上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回顾这起案件,我们不禁要思考:在追求爱情与婚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当面临类似困境时,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清白与尊严?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遇到何种困境与挑战,我们都应该坚持自己的信念与原则,寻求法律的帮助与支持。

通过这件事情也可以告诉我们,在网络上交友,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尤其是不要跟陌生人转账,就像本案当中的,婚介所的老板,强制要求男方小邸赔偿两万元给女方,这不属于赤裸裸的欺骗吗?

后来终于事情真相大白,才使得男方小邸回家。可问题是有一件事情一直困扰着我,那就是对女方该怎么处理的?以及婚介所的老板又是怎么处置的?但是并没有报道,也没有说明。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记录我的2024#

这件事情相亲强奸案,跟去年在山西发生的订婚强奸案,大同小异。

明明都已经订婚了,也可以说的上是法律上已经承认夫妻关系了,也可以理解为双方都已经同意,但是就这样女方以强奸罪上告,而且还要求赔偿彩礼。

其实利用这种方式去欺骗男方,彩礼我认为的是不仅仅男方对女方的这种养育之恩,更重要的是在表示男方的诚意和决心求娶女方。

如果有一点可以值得肯定的是,小邸的坚持以及他家人的坚持,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不仅仅捍卫了小邸本人的尊严,也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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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3-30 20:37

    谁来保护男性

    一路向东 回复:
    男女平等啊?
  • 2024-03-30 13:28

    57万是谁的钱?

  • 2024-03-30 22:56

    这个事情,男方好像是退伍军人。

  • 2024-03-31 02:55

    这山闻名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