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极力反对转融通,融券做空,甚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不能受理作罢。因为它违反了《证券法》第三条三公原则,但我在这要谈另外一点,对股市影响更大,更让股民心痛,一年如果有一,二位股东做这件事,这支股票必跌10——20点,那就是减持规定,股东几元股票上市三年就可在二级股市几十元减持,这股市怎么能健康发展?极其不合情理,也不合各国股市的惯例,如果规定分红达融资额后才能减持,至少吓走一半想上市企业,那些三年一到就想减持混日子的股东也会专下心来搞好企业,如果按此条件减持,现在那些可以减持的企业至少70%都无法减持,中国的股市才能对世界有强大的吸引力
我也极力反对转融通,融券做空,甚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不能受理作罢。
青青仙女剑
2024-05-03 11: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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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乐
这做法太可恶了
洪深
事实上也是如此,不用分红就可以减持转让质押,泡沫那么大。谁会想着分红回报投资者?
莫名莫生
融资市场,还有什么好说
李来新
完全赞同,必须先分红,才减持。减持额必须小于分红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