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贪又坏!”河南南阳,男子去路边摊吃饭,发现老板为了吸引顾客,竟然在他摊位前的

晴澍世界说 2024-07-02 14:51:11

“又贪又坏!”河南南阳,男子去路边摊吃饭,发现老板为了吸引顾客,竟然在他摊位前的地上粘了个手机模型,男子来了兴趣,经老板同意,他决定悄悄拍下顾客看到手机的反应,不测不知道,结果让他傻眼了。网友:这哪是人性测试,简直是侮辱人。

(案例来源:凤凰网安徽)

李凯是个程序员,下班了也懒得烧饭,就叫上朋友,准备去吃路边摊。

大热天的,如果吃一份凉面,再喝一瓶冰镇啤酒,那就太舒服了。

于是,李凯就和朋友来到一家卖凉面的路边摊,准备每人要一份凉面。再从旁边点一些烤串,要一瓶冰啤,经济实惠的一餐就解决了。

他们刚走近老夏的凉面摊,他的目光就被摊位前的地上,一部看起来相当新的手机吸引,那手机显得格外突兀。

李凯告诉老板,地上有部手机,问是不是他的?还是顾客丢的?

如果是顾客丢的,那就收起来,等会顾客来找,好还给人家。

看老夏正忙,李凯一边说一边低头捡手机,想递给老夏。

可手机竟然是被粘在地上的,他这才发现,这哪里是手机,分明是模型。

他不解的看向老张,他狡黠一笑,告诉李凯,现在生意不好做,竞争也大,不想点歪门邪道,根本吸引不来顾客,他这是营销手段。

顾客为了贪小便宜,就利用买凉面的机会,想把手机捡走,这样他就能多卖一份凉面。

李凯听的一愣一愣的,同时也很好奇,他来了兴致,经过老夏同意,他偷偷在摊位后面拍摄大家看到手机的反应。

于是,李凯悄悄打开了手机的录像功能,镜头对准了那个手机模型,一场关于人性的考验就开始了。

一个男子走过来,显然他是看到地上的手机后,才光顾老夏的凉面摊的,他点了一份凉面,然后故意把100元掉地上。

男子趁低头捡钱的机会,把手伸向手机,发现是被粘地上的模型后,他知道自己上当了,可却不好发火,只能付了款走人。

随后,又来了个拎纸袋的女子,她装作若无其事的,在等凉面的时候,把纸袋放在手机上做掩盖,可想而知,结果也是一脸愠怒,又忍气吞声的走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被这部“手机”吸引,没有一个人逃开人性测试,贪念都暴露出来了。

李明坐在后面,记录下这一切,他心里挺不是滋味的,这看似一个简单的测试,更是一次对人性的洞察。

他也为老夏捏了把汗,觉得他这么做不可取,虽然生意不好做,但吸引留住顾客,应该以凉面的味道取胜,咋能搞这一套呢?

做生意还得靠诚信,这种利用人性的弱点,迟早有人来问西瓜保熟吗?而且很侮辱人,遇到一个硬茬,都可能把老夏的摊子掀喽。

多一些真诚,少一些套路。毕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才是最宝贵的。

李凯想了想,还是跟老夏提了这个建议,老夏也承认,自己养家糊口负担重,就有些不择手段了。

但他觉得这么做不是办法,到头来还得用手艺和真心去吸引顾客,否则自己早晚会吃亏。如果再这样搞下去,可能摊子就被砸了,到时候哪多哪少?

其实,人性是经不起测试的,面对利益,每个人都会把贪婪的一面表现出来。

做人做事,还得是脚踏实地,别有花花肠子,更别利用人性的弱点,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老夏这么套路顾客,侵犯了顾客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这个案例中,商家通过放置手机模型并故意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误解,以为可以通过购买商品而“捡到”手机,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商家未能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属于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2、老夏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老夏通过制造假象吸引顾客,利用人性的贪婪心理进行营销,这种行为可能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并对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造成不公平竞争,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做人做事,应该诚信为本。

《民法典》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不欺诈、不误导,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具体到本案,商家利用手机模型误导消费者,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虽然这种营销手段,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一定的客流量和收益,但长期来看,会损害商家的信誉和形象,甚至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因此,商家应当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通过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来吸引和留住顾客。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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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雨花石

雨花石

1
2024-07-02 19:30

人性险恶,人性是经不起测试的。

晴澍世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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