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男学生在毕业典礼上,当众殴打主席台上的老师一事,目前,已经有了最新进展。即打人学生被治安拘留并被学校处以开除处分。
(来源:星视频)
据了解,事发在6月19日,打人男学生名叫夏某。
夏某原来是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
现场视频显示,当时学校正在举行一年一度的毕业典礼。夏某与其他同学一起上台时,突然走到主席台前殴打一名学校老师。之后夏某被在场人员制止。
学校认为,夏某的行为太恶劣并果断报警处理此事。
事发后,网友们对于夏某的打人动机议论纷纷。但绝大多数网友均认为,夏某是法学院的学生,其毕业后大概率就是法律工作者,其应当知道自己这样做的后果,所以无论任何理由,其都应当受到处罚。
1、夏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应处10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夏某是法学生,其应当知道其殴打他人行为,在没有殴打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其行为最高可处10日以下拘留且可并处罚款。
注意!虽然夏某还没有正式走出校园,还是名学生。但其已经大学四年级,早已经年满18周岁,因此,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拘留决定,是会予以执行的。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夏某后,一般就会将其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
2、夏某应当还知道其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大家记住一点,动手打人不仅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被侵害人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当然,老师不和夏某一般见识,放弃或者不主动提出索赔的主张,法律也不会干涉。
3、夏某是被学校顶格处罚的。具体而言:
首先,《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4条规定,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即学校不到万不得已,绝对不会适用到开除的处分。
其次,上述《条例》第9条规定,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受到刑事处罚者,开除学籍。 (二)因违法犯罪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12条规定,侵犯他人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打人致伤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恃强凌弱、蓄意报复殴打他人的,加重处分。
也就是说,只要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的殴打他人行为,学校也不会对当事人作出开除处分。
由此可见,学校对夏某作出开除处分的决定是下了多大的决心。不过夏某在众目睽睽之下,当众殴打老师确实影响极其恶劣,被开除也是可以理解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最后,开除处分对于夏某来说,实际上等于这几年的大学白读了,且其之前十几年的寒窗苦读也会因其这一次的冲动行为而化为泡影,其行为不仅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同时还辜负了家长和学校多年来的栽培!令人唏嘘!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