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育儿网

大连,男子在超市购入347瓶五粮液,其中207瓶为假货,超市称有“内鬼“掉包,法

大连,男子在超市购入347瓶五粮液,其中207瓶为假货,超市称有“内鬼“掉包,法院一纸判决揭开超市的“遮羞布“。 某大型连锁超市,近日被一纸法院判决推上了风口浪尖。207瓶、总价超过20万元的假冒五粮液,赫然出现在其货架之上。 这究竟是员工监守自盗的“内鬼“所为,还是超市本身在供应链管理上存在巨大漏洞,甚至知假售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给了消费者李先生一个交代,更揭开了大型零售企业光鲜外表下可能存在的管理暗角。 2024年春节前夕说起。市民李先生来到超市,在1月2日至22日期间,先后购入了347瓶单价上千元的高端五粮液白酒,准备用于节日消费或转售。 然而,这份基于对超市信任的豪购,却狠狠打了他的脸。当李先生将部分白酒寄存在一家烟酒店,准备转售时,经验丰富的店主提醒他:这些酒,恐怕有问题。 这个提醒让李先生不敢怠慢,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随着警方的介入和案件的深入,一个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警方委托五粮液集团官方进行鉴定,确认李先生购买的347瓶酒中,竟有207瓶是彻头彻尾的假货。 这意味着,李先生花费20多万元真金白银,买回了一堆几乎一文不值的假酒。更让他忧心的是,他购酒的时机正值年货采购高峰,有多少假酒已经流入其他消费者家中,与家人朋友在团圆的饭桌上“开怀畅饮“?这个问题,细思极恐。 面对铁证,华润万家超市给出了一个看似能将责任撇清的解释:超市入库的五粮液均为真品,是员工周某利用职务之便,用假酒将库存真酒进行了“掉包“。言下之意,这是“内鬼“的个人行为,超市也是受害者。 然而,在法庭上,这个试图甩锅给“内鬼“的说法,却遭到了法院的驳斥。 法院进行了如下的逻辑推定:如果超市的说法属实,即承认了员工可以轻易地将207瓶假酒换入库存,这恰恰暴露了超市在商品管理上存在着致命的漏洞——“进入超市的五粮液酒未查验、无合法货源“。 无论是“内鬼掉包“还是源头进货就有问题,都指向了同一个结果:超市没有尽到其作为销售方最基本的商品查验和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超市的片面之词,而是认定其行为构成“明知售卖假酒“,即法律意义上的“销售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华润万家超市必须对207瓶假酒进行退款,并另外赔偿李先生12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仅是为李先生挽回了经济损失,其背后彰显的法律原则,对所有消费者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 法院判决超市在退款之外,另行赔偿12万余元,其法律依据正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该条款明确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它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制度。其目的不仅在于弥补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更在于通过高额的经济处罚,严厉打击和震慑商家(特别是大企业)的欺诈行为,使其“不敢犯、不能犯“。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超市“明知售假“,构成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应有之义。 2. 打破消费者的“举证困境“ 在过往的案例中,消费者往往很难证明像华润万家这样的大企业是“明知“售假。而本案中,法院的逻辑推定堪称典范。 它没有让消费者陷入“你如何证明超市知道酒是假的“这种举证困境,而是将责任还给了商家:“你如何证明你的管理没有问题?“ 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不能一出事,就把责任推给基层员工了事。 企业必须对其供应链的完整性、仓储物流的安全性、以及最终销售的商品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任何环节的疏漏,都是企业自身的责任。 这207瓶假酒,不仅是对李先生个人财产的侵害,更是对超市信誉的巨大透支。它警示所有消费者,在购买高价值商品时需保留好凭证,必要时要勇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