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代驾被调戏,报了警男的被拘留了。
女子不满一审结果上诉了,二审结果来了。女子代驾送醉酒男到停车场,男的很醉一上车就睡着了。到了停车场了,女子叫了几声没反应,就用手推了推叫醒他。男的醒来后就走了,没想到过了一会儿,男的竟然回来了,还开口就说“我最喜欢的就是你们穿得这么少了。”说完还上前就要抱女的,女的躲开了。接着就发生了调戏女子报警了,男的被拘留5天。
女子起诉男的索赔,一审时男的被判口头道歉了事。女子不甘心上诉了,二审结果出来了:男的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这么判主要是“精神损害不是单纯通过道歉、赔礼来消除的”。也就是说男的这次精神损失费判得有点高,但也不算离谱,因为这是一起恶性事件,是侵害女性权益事件,必须得重判。也是给社会个提醒。侵犯女性权益的,必须严惩不贷。这是事件的来龙去脉。
这件事有几个值得讨论的点 1.女代驾被摸被调戏了,报了警,男的拘留了。这是法律规定最低惩罚了。但是女的觉得不甘心,就继续诉讼了。结果一审时男的就赔个口头道歉了事。这明显不能满足女的心愿,于是上诉了。二审时判男的赔5000精神损失费。这是法院认为道歉解决不了精神损害所以赔了一点。但其实5000也算有点高,因为只是摸摸胸而已,这种事一般赔个2000差不多了吧。
2.精神损失费该怎么判比较合理?法院这次判的是5000,但没有给出一个标准。这就有点尴尬了。如果下次再发生类似事件,精神损失费该怎么判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