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怜了!”广东揭阳,一对幼童在爷爷家玩耍时突遇火灾,当时爷爷不在家,家中只有34岁的继奶奶,然而,继奶奶却袖手旁观,最终致使两个孩子被活活烧死。
孩子的父亲发出疑问:“明明继奶奶能轻松地把孩子带出来,为什么她却选择独自逃生呢?”
(信源:杭州日报 2025-7-22)
4月8日早上7点多,李先生的两个孩子——7岁的大宝和2岁的小宝,在爷爷的卧室里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前一天是爷爷生日,两个孩子特意留下来过夜,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家中锂电池突然起火,火光和浓烟将卧室吞噬。
事发时,家里仅有34岁的继奶奶张梅(化名)和两个孩子。
等消防员赶来扑灭大火时,张梅早已独自跑到楼下,身上一点火星都没沾上,可两个孩子却未能逃生。
李先生想不通:“一个7岁,一个2岁,就算是个女人,一手牵一个也能拉出来呀。”
他认为这是张梅见死不救,执意要追究她的责任。
直到7月21日,当地公安局下达了不予立案的通知,表明继奶奶张梅没有犯罪事实。
但这份通知像一块巨石,压得李先生喘不过气来,因为两个孩子再也回不来了。
那么对于这个结果,广大网友纷纷发表看法:
“生死面前,除了血亲会回去救自己的孩子,外人根本做不到。34岁的年轻女子却甘愿嫁给一个年老体衰的男人,只有 一个目的,那就是为了对方的遗产。”
“如果这是亲奶奶的话,宁愿自己死,也要救孙子!”
“从公正的立场来说,继奶奶没有错。错的是把锂电池拿上楼的罪魁祸首!从道德上来说,继奶奶应该奋不顾身救小孩!而她没有,但这也只是道德底线的问题!”
不得不说,孩子父亲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一双孩子就这样没了,这无异于天塌了下来,任谁都难以接受!
1、但从刑法角度看,见死不救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同时满足行为人具有法定救助义务和有能力施救这两个关键条件。
显然,继奶奶和孩子没有法定的抚养关系,所以对孩子没有相应的法定救助义务。
即便她在火灾发生时有能力救出孩子,也难以认定她构成犯罪。
因此,当地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达不予立案通知,认定张梅没有犯罪事实,是有法律依据的。
2、再者,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
但由于继奶奶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她和孩子形成了事实上的监护关系。
所以在民事责任方面,也难以直接认定她对孩子的死亡负有赔偿责任。
3、我们只能在道德上对继奶奶进行谴责。
社会普遍的道德观念认为,在他人生命面临危险时,尤其是对于有一定亲属关系的未成年人,成年人应尽力施救,这几乎是约定俗成的观点。
但继奶奶张梅在火灾发生时独自逃生,没有尝试救助孩子,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众及亲人对亲情和道德的基本期待。
至于最后,爷爷会不会因为此事问责继奶奶,那是他们的家事,就不再提及了。
4、此次火灾是由锂电池故障引发的,如果锂电池本身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其生产者或销售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
李先生及其家属可以据此进行维权。
总之,这件事的发生再次提醒大家,危险往往源自日常生活中的隐患,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平时还是要多注意排查这些危险隐患。
在这件事中,那个转身就跑的继奶奶,真的让人无法原谅。
法律或许放过了她,但良心上的债,恐怕一辈子都还不清了。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