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日电中国人民银行网站8月1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银行”)被罚没超290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
具体来看,上海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对上海银行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95195万元,罚款2874.8万元。
此外,许某斌(时任上海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对上海银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警告,罚款8.5万元。
童某(时任上海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对上海银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莫某文(时任上海银行风险管理部副主管),对上海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4.2万元。
朱某(时任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副主管),对上海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4.2万元。
陈某(时任上海银行总行营业部零售业务部主管),对上海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0万元。
曹某霞(时任上海银行市南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对上海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0万元。
周某(时任上海银行浦东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对上海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4.1万元。
殷某(时任上海银行海外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对上海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杨某(时任上海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对上海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郑某(时任上海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对上海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袁某(时任上海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兼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对上海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
姚某(时任上海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对上海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薛某东(时任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对上海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赵某(时任上海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上海银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曹某智(时任上海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数据管理与应用部总经理),对上海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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