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一女子的丈夫因意外去世,但她还是选择生下女儿,可她和女儿却不受公婆待见

咸鱼永不放盐 2025-08-16 10:11:01

安徽安庆,一女子的丈夫因意外去世,但她还是选择生下女儿,可她和女儿却不受公婆待见,导致女子只能靠每日送外卖独自抚养女儿。为了女儿能上学,女子不惜接受了公婆的诸多条件,才拿到了女儿的出生证明。其中一项条件就是要求女子终身不得再嫁人,这让女子感到疲惫不堪,只能借酒消愁、以泪洗面。

据浙江城市之声8月14日报道,这位00后的单亲妈妈陈某在幼时过得就十分凄惨,这长大后好不容易找了个对她好的丈夫,却在怀孕期间,丈夫因意外离世。

陈某本可以放弃腹中胎儿,在找个人嫁了,但她深爱着丈夫,而腹中是丈夫唯一的骨血,也是她的第一个孩子。因此,陈某毅然决然地选择生下女儿。

在生下女儿后,陈某没有得到公婆的任何关照,她每日背着女儿去送外卖,将女儿一点点的养大。

如今小女孩到了上学的年龄,由于户口的问题,陈某不得不去求助公婆,想要回女儿的出生证明。

万万没想到,这公婆竟对陈某提出诸多要求,只有满足条件,才能拿回出生证明。

陈某为了女儿,只能选择了全部接受,而其中有一项条件,就是要求陈某终身不得再嫁人。

陈某每次想到这个条件,都忍不住想哭,只有她自己知道,送着外卖独自抚养女儿是有多艰难。如果能有一个人帮着一起抚养女儿,也会让她轻松不少。

但是陈某是个讲诚信的女人,她认为既然当初答应了公婆,那就不能反悔了,否则容易被人说三道四。

1、陈某的公婆要求陈某不得再嫁,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也就是说,陈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自丈夫意外离世时,已经自动终结。这时候陈某就是自由身,她有权选择结婚与不结婚,也有权选择与谁结婚。

可是陈某的公婆却利用陈某女儿的出生证明,来逼迫陈某不得再嫁人,该行为与婚姻自由的原则相悖。

因此,陈某公婆的要求属于无效要求,不符合法律原则,陈某可以不遵守。即便陈某再嫁人,也不算是违背承诺。

2、作为爷爷奶奶,他们有义务抚养陈某女儿吗?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爷爷奶奶也有法定的抚养孙子女的义务,但前提条件是孙子女的父母双方或者无力抚养。

现在陈某只是丧夫,她有手有脚有能力抚养女儿,所以这个法定义务还轮不到爷爷奶奶,但爷爷奶奶主动抚养就另当别论了。

3、爷爷奶奶如果不抚养孙子女,陈某是否有权拒绝他们探视?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从规定来看,行使探视权的唯有孩子的父或母。

但是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爷爷奶奶能否探视孙子女,但考虑到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以及社会主义价值观等,所以爷爷奶奶可以行使隔代探视权。

最后,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虽然陈某的丈夫已经去世,但作为他的父母,应当懂得去体谅陈某独自带娃的不易,应该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否则又怎么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怎么对得起死去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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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3

用户10xxx53

1
2025-08-16 13:36

扯蛋的公婆吧,法律会支持吗?

用户10xxx97

用户10xxx97

2025-08-16 12:01

不嫁人可以找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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