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回应拉泔水喂猪被罚# 】近日,云南曲靖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引发关注。
据微信公众号“罗平城管”13日消息,近日,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队接热心群众举报,鲁布革大道某餐厅门前有人拉三轮车收泔水。执法人员迅速响应,现场查获王某(化名)用两辆三轮车私自收运了10余个泔水桶的厨余垃圾。
经核实,王某收运厨余垃圾用于喂养家里面的生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王某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主动承认错误,明确认识到自身行为违反法规。
此前,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通过“罗平城管”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发布通告,并向城区相关单位和个人送达书面《关于规范收运处置厨余垃圾的通知》。该局呼吁各有关单位、餐饮服务经营户、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勿因小利触碰法律。
据澎湃新闻报道,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在农村地区,泔水喂猪是常见现象,但即便人们食用这类猪肉多年,也未出现明显健康问题。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已不允许私自回收泔水,泔水未经处理都不能用于喂猪,被逮到罚款有点重。
当地知情人士表示,已有公司在罗平县主城区回收泔水,不收任何费用。该县每天产生超10吨的厨余垃圾,统一运至曲靖工厂无害化处理,主要就是为了杜绝用于喂猪,“自非洲猪瘟疫情出现以来就规定不能用泔水喂猪。泔水本来就是垃圾,病菌比较多,人类食用这类猪肉以后,可能会引发其他的一些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