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女子去大娘家相亲,大娘的儿子在外地打工,两人视频通话后,聊得很欢,大娘

秋雨愁煞人 2025-08-28 00:46:51

四川广安,女子去大娘家相亲,大娘的儿子在外地打工,两人视频通话后,聊得很欢,大娘欣喜若狂,当即叫女子留宿,次日,大娘和老伴下地干活,回到家发现2600元和银行卡、身份证不翼而飞,大娘慌了,赶紧报警,结局让人意外。 8月26日红星新闻报道,陈大娘是四川广安岳池县人,她和老伴在家务农,唯一的儿子在外地打工。 陈大娘的儿子早就到了适婚年龄,可一直找不到对象,大娘着急,她儿子也着急。 现在本就男多女少,难找对象,加上自己家条件也不咋滴,所以难上加难。 虽然难找儿媳妇,但大娘还是希望,月老哪天开眼能帮儿子牵牵红线。 为了让儿子尽快脱单,陈大娘到处托人给儿子物色对象。 8月4号那天,隔壁村的一个熟人主动上门,说要给大娘的儿子介绍对象。 陈大娘听完,心里乐开了花,也许儿子的缘分来了,她心里非常感激,也很期盼。 终于,8月11日那天,介绍人带了一名女子来到陈大娘家,女子姓朱,跟陈大娘的儿子年龄相仿。 陈大娘对女子还是挺满意的,所以当场就给她儿子打了视频电话。 两个年轻人在电话里聊得很欢,看样子有希望成为一对。 陈大娘开心极了,也许月老真的给儿子牵了线。 介绍人见朱女士跟陈大娘的儿子聊得不错,也就放心地离开了。 陈大娘看着朱女士,真是越看越想让儿子快点把她娶进门。 当天晚上,陈大娘不仅留朱女士吃饭,还让她住在家里。 朱女士也不客气,当晚直接留宿,不知道她是心里有如意算盘了,还是真心想跟陈大娘的儿子有个结果。 总之,那天晚上她们俨然成了一家子。 陈大娘以为自己快有儿媳妇了,第 二天一大早就和老伴早早下地干活,挣彩礼钱去了。 两老出门的时候,朱女士还没起床,为了不打扰到准儿媳,两老出门时还轻手轻脚。 万万没想到,等到8点多,两老从地里回来的时候,朱女士已经不见人影了。 陈大娘到处找、到处喊,还是找不到她人,难不成朱女士不辞而别? 一种不好的预感油然而生,陈大娘赶紧跑回卧室看看自己装钱的那个包包。 坏了,那个重要的包包果真不见了,里面装有2600元现金,还有陈大娘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陈大娘赶紧去找介绍人,他们一起来到朱女士家,可她并不在家。 着急的陈大娘和介绍人赶紧报警。 最终,在民警的努力下,朱女士被抓捕归案,面对民警,朱女士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她说那天早上起床后,发现陈大娘和老伴不在家,她就进他们卧室去翻找,发现大娘包包里有2600元现金,自己随即起了贪念。 让人意外的是,民警找到朱女士时,她已经挥霍掉了800多块钱。 截至目前,针对朱某涉嫌盗窃一案,警方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的侦办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 那么,朱女士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0万元至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这个案例中,朱女士盗窃2600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符合立案条件。此外,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论数额多少,均应立案追诉。 朱女士已经挥霍掉800元,过后,她需要弥补陈大娘的损失。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在本案中,朱女士盗窃陈大娘的2600元现金,虽然其中800元已被她花掉,但这并不免除其返还全部被盗财物的义务。 她应当将花掉的800元也进行赔偿,以弥补陈大娘的全部经济损失。即使朱女士目前没有能力立即赔偿,法院也会判决责令其退赔,陈大娘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不得不说,在这场相亲闹剧里,最让人唏嘘的不是财物损失,而是陈大娘老两口那份掏心掏肺的真诚被辜负。 他们本来是盼着儿子能尽快脱单,早日把儿媳娶进门,对素未谋面的朱女士拿出了对待“准儿媳”的信任——留吃饭、留住宿,甚至出门都特意轻手轻脚怕打扰,满心满眼都是“给儿子攒彩礼”的朴素期待。 可朱女士偏偏把别人的善意当成了可乘之机,用一场虚假的“聊得来”伪装自己,转头就偷走老人的血汗钱。 这哪是相亲,这分明是借着别人的期盼钻空子。老两口丢的不只是2600块,更是对陌生人的信任,以后再帮儿子找对象,心里恐怕难免多了道坎。 说到底,人与人之间的相处,真诚才是最基本的底线。哪怕没缘分处对象,也不该拿别人的真心当垫脚石,更不该动歪心思算计老实人。 陈大娘的善良没做错,错的是利用这份善良的人,这样的行为不仅寒了人心,也丢了做人的本分。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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