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男的缺妈吗?”、“既然是男友,何来的性侵?”、“性侵,也不能找个将近50岁的妈妈吧?”太离谱了,47岁台湾女星江祖平自曝被25岁富二代性侵,但是评论区居然出现了一些力挺富二代的声音,他们指责江祖平是捞女,不该起诉富二代并索赔1300万台币,还阴阳怪气的说假如男方是没钱的平民,估计江祖平就会放过他。
他们认为47-25=24的年龄差太大,并且不怀好意的说该委屈的应该是富二代,富二代才是受害者,理由仅仅是25岁富二代说和47岁女星是正常恋爱交往,不存在性侵。
这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本人站队47岁女星这一边,首先无论年龄差距有多大,已经分手违背女性意愿就是强奸;其次江祖平保养得当看上去也就30出头,有的男的就喜欢成熟知性比自己年龄大的女性很正常;很多因为女性年龄大24岁就发表恶俗言论质疑的网友素质实在是太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