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骑着自行车横穿马路,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女子认为司机没有礼让行人,要负一定责任。交警判定女子事故负全责,女子傻眼了,但女子家属却不服: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可交警却不惯着他们。 女子喜欢骑自行车出门办事,反正省油又省电,还可以锻炼身体,她觉得挺好的。 可今年9月13日发生的一件事,让她直呼倒霉! 那天,她像往常一样骑车出门,自行车真便捷,脚一蹬就可以自由穿梭在大街小巷。 女子因为要过马路对面去,她直接横穿马路。 本来她已经看了左右两边的车道,右边有一辆车,不过开的比较慢,她骑出去快一点,那车也不会开过来那么快。 抱着这侥幸心理,女子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骑过去。 谁知,无巧不成书。 右边那辆汽车是正常行驶,行驶也比较慢,但意外还是发生了。 汽车还是撞到了拐弯的女子。 女子和自行车瞬间摔倒在地,疼得她龇牙咧嘴,半天起不来。 汽车司机一看撞了人,也吃惊不小,赶紧下车查看对方强势。 女子手臂和腿有小面积擦伤,她现在打电话叫家人过来陪同去医院做检查。 很快,女子的家属来到了现场。 双方都觉得对方有责任,女子家属觉得司机开车没有礼让行人,明看到自己拐弯,还是开快车撞人,司机必须负责,还要赔偿她医疗费。 司机也很冤枉,我这是正常开车,女子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怎么就要我承担责任了? 司机不同意女子家属的赔偿要求。他认为这件事不能私了,必须报警。 很快,交警来到了现场,调取出了当时的案发现场监控。 交警依法为司机讨回公道,明确认定女子不仅横穿马路,还违规大转弯,而司机始终在车道内正常直行,无任何过错。 显然女子属于明显违规,负全责,司机则是正常直行,对事故无责。 虽然交警给司机还了清白,但女子的家属不服气,他们认为以前常规,司机多少要带责任的,现在怎么变了! 交警表示,多少有一点这个理论是哪里来?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被行人车子碰一下,你多多少有点责任,那开车怎么开呢?有过错和违法行为的一方,就是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女子家属却说,那司机也有左右观察的义务呀。 交警现场教育,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得下车推行,司机和行人都有左右观察的义务。 女子家属还是坚持自己的看法,以前上路还是有三分责。 交警也不惯着,直接反驳,如果人人都带有这样的想法,那司机在马路上开车怎么开。 有网友针对此事评论,力挺交警,如果什么都要带点责任,那大家还遵守交通规则吗! 也有网友表示,交警执法公正公平,不是谁弱谁就有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行人,但同理,骑自行车横过道路也应确保安全,女子未充分观察路况便横穿马路,违反了这一安全通行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该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 案发时,女子骑车横穿马路,没有遵守此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这也是判定她负全责的关键依据。 交警对此事故的责任认定合理合法。 对此,你怎么看?
这才是最公正的执法!上海,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结果被直行汽车撞翻,司机认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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