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钱惹得祸!上海,一老太以3000万元卖掉名下房产,随后将钱分给了6位子女,可小儿子却比其他哥姐少分200万,他觉得老太偏心,将老太和几个兄弟姐妹都告上法庭,要求平分房款,一审判决老太补给小儿子200万,老太不服提出上诉,而二审这样判了! 上海一家人为分房子的事闹上了法庭,老妈卖房分钱,故意少给小儿子两百万,儿子不服气,直接把老妈和哥哥姐姐全告了。 这可不是普通家庭吵架,涉及到的可是五套上海房产。 老太太和丈夫过去攒下不少家业,夫妻俩名下总共有五套房子,其中一套是“公房”,也就是租赁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产权不归个人,另外四套是正常的产权房。 2022年家里的老爷子去世了,处理完丧事老太太就把几个子女叫到一块,商量这五套房子怎么分。 一家人当时谈得挺好,口头说好所有房子由子女们均分,人人有份。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家里那个小儿子,后来瞒着老妈和兄弟姐妹,一个人偷偷跑到物业公司,递交材料,把原来写着他父亲名字的那套公房承租人,改成了他自己的名字。 因为公房承租人变更只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且其他同住人不反对即可办理,他操作成功了,整个过程家里其他人毫不知情。 等好几天后大家发现时,木已成舟,老太太和其他子女当然非常生气,觉得这小子不守规矩,但当时也没立刻采取什么行动。 直到后来,老太太决定把其他四套产权房都卖掉,换成现金,再分给子女。 卖房款到手后,老太太分钱的时候,直接做了一个决定:给小儿子那份少两百万。 她的理由很直接:那套公房虽然没产权,但地段好,租赁权也值钱,市场价格折算下来差不多就是两百万,你现在偷偷把这套房子占了,相当于已经提前把你那份拿走了,那现在分现金,你当然就得少拿两百万。 但小儿子完全不这么想,他觉得母亲这就是偏心,欺负自己,明明说好所有子女平分,凭什么少给我两百万?于是他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母亲和哥姐们重新分配卖房款,必须给他补足那两百万。 案件一审开庭,法官审理后认为,这个案子主要处理的是已经出售的那些产权房卖房款分割问题。 而至于那套公房承租权纠纷,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应该另案处理。 一审法官认为,当时家庭内部确实签过一份分配协议,约定所有子女平分房产,所以法官判决老太太败诉,要求她补足小儿子两百万元。 老太太气得不行,当场表示不服,立刻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次做出了完全不同认定。 二审法官没把公房和卖房款完全割裂开看,法官认为这套公房承租权变更,本身就是家庭整体财产分配的一部分,小儿子在当时全家已经协商一致“平分”的前提下,还私自跑去变更承租人,把公房独占,这个行为本身违背了诚信原则,也破坏了家庭约定。 判决书里写得很直白:小儿子行为属于“不诚信之举”,在已经获得公房利益情况下,又要求和其他子女平分售房款,主张权利明显不合理。 相反老太太在分配卖房款时主动扣减两百万,反而是对之前约定一种维护,已经充分考虑了小儿子的利益。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小儿子全部诉讼请求,判定他无权再要求平分那两百万。 很多法律界人士关注这个案子,因为它涉及家庭财产分割中“公房”这类特殊财产处理。 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但在上海这种地方,一套位置好点的老公房,租赁权转让市场价格甚至可能超过百万,如果子女偷偷变更承租人,其他继承人很难追回。 这件事之所以闹这么大,是因为它戳中很多家庭痛点: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怎么分才能不伤和气?表面谈好有人却背后搞小动作,最后怎么处理? 网友评论一边倒支持老妈和二审判决。“又想要公房又想要钱,太贪心了”、“支持法院,这种儿子就不能惯着”、“老妈已经仁至义尽”。 也有人感叹,“所以分财产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口头协议没用”。 不过也有少数人提出,如果当初那份家庭协议写得再明确点,或许就不会有这场官司。 您对这件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津云 2025年9月4日报道
“胆大包天啊!”2025年4月,上海,一女子在工厂上班,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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