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的孙某和钱某夫妻,为了筹集资金,把房子典当出去借了100万元。原本以为只是短期周转,没想到项目收益远低于预期,赎回期限一拖再拖。为了保住房子,他们咬牙坚持付息,整整四年时间,共支付了159.03万元利息。可最后,他们不仅没有赎回房子,还因无力支付剩余利息和本金,被典当行直接告上了法庭。 十多年前。当时夫妻二人手上有个项目,但缺少启动资金。几番思量,他们决定把名下的一套房子抵押给典当行,换点流动资金。双方签署了一份《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利率和综合费率合计月息3%,也就是年息36%。如果逾期,违约金则为日息千分之五,换算成年化高达180%。 孙某和钱某觉得自己很快就能周转回来,便没细究条款,签字画押。典当行在扣掉2.5万元综合费后,实打实转给了他们97.5万元。这一步,已经埋下法律隐患。 到期时,项目尚未见收益,两人无力赎回,房子成了“绝当”。舍不得房子,他们便与典当行达成口头约定:继续按时付息,等资金宽裕再赎回。于是,在接下来的四年里,他们每月拼命打拼,按期支付利息,总额达到159.03万元。 但这笔利息堪称天文数字,夫妻二人逐渐力不从心。典当行多次催款未果,最终提起诉讼,要求偿还100万本金和剩余利息、综合费用。一审法院认为夫妻二人违约,应归还98.2万当金及利息和综合费。 然而二审法院却持不同意见。 首先,关于借款本金。《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典当行虽然合同写的是100万元,但实际上只转给了97.5万元。法律上,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所以应认定本金是97.5万元。 其次,关于利息和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司法保护上限: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24%为完全保护区间,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部分,若借款人已支付,法院不干涉,但未支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至于超过36%的部分,属于无效。 本案中,合同约定的年息为36%,已经处在风险临界点;而逾期违约金高达180%,更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 二审法院重新核算:以97.5万元本金计算,按照年息24%的保护上限,四年利息应约57.6万元。夫妻二人已经支付了159.03万元,扣除应付利息后,剩余98.4万元足以抵消本金。换言之,他们不仅还清了本息,还多付了。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夫妻二人与典当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清偿,典当行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 从社会意义来看,这起案件是一面镜子。它让人们看到,金融领域的隐形高利贷仍在侵蚀弱势群体。很多借款人急于筹钱,往往忽视合同细节,结果陷入长期高息困境,甚至血本无归。典当行本应是融资渠道,却变成某些人的“收割机”。而司法介入,恰恰是为了守住公平与秩序。 案件最终落幕,夫妻二人解脱了,但他们付出的代价依然沉重:四年辛苦打拼,利息几乎吞噬了全部收入。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提醒——不要被“利息不高、很快能还”的错觉蒙蔽,金融合同一旦签署,约定的利率和费用就是实实在在的枷锁。 值得警惕的是,很多典当行、借贷平台还在通过“综合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表面看年息不算离谱,但算上各种费用,往往远超红线。普通人如果不了解法律,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掉进陷阱。 最后,这起案件给大家的启示很明确:一,签合同前一定要算清楚实际到手金额和真实利率;二,遇到过高利息,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三,法院会保护合理利息,但不会纵容“吸血”行为。 钱可以周转,房子可以典当,但公平正义必须坚守。孙某和钱某四年的抗争,换来了一次清偿的判决,也为更多普通借款人敲响了警钟:别让高利率成为你永远背不动的枷锁。
好消息!李圣律师传来好消息!李圣律师这几天脚不沾地的忙,誊录的第一遍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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