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三十四万多买奥迪A6,结果车没拿到,销售却甩下一句“卖给别人三十万我也卖,就

深度程磊 2025-09-18 16:16:09

花了三十四万多买奥迪A6,结果车没拿到,销售却甩下一句“卖给别人三十万我也卖,就是不卖给你”,还拒绝退定金,这样的操作让浙江金华的黄先生彻底怒了!原本是要给侄子办婚礼准备的一份大礼,硬生生成了一场闹心的法律纠纷。 2025年7月28日,黄先生走进金华当地一家奥迪4S店。侄子婚礼在即,他这个做叔叔的一心想准备一份体面的礼物。侄子自小父母不管,生活重担几乎都落在他和爷爷奶奶身上。如今侄子就要成家,他坚持要给孩子“有面子”,婚车必须到位。经过一番挑选,黄先生看中了奥迪A6,价格344939元,加上按揭利息,总成本近40万元。他毫不犹豫交了5000元定金,销售当场开具了销售订单。 只是,这份订单上没有加盖公章,这一细节在当时没有引起他的注意,却埋下了后续纠纷的隐患。 订单里写得很清楚:如果供货方超过约定日期三天未能交车,经购买方催促仍未履约的,买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黄先生心想,有了这样的条款,车子到手只是时间问题。可是等到8月中旬,距离婚期不足十天,黄先生多次上门催车,却被告知车辆“还没到”。眼看吉日将近,他急得直冒火。 8月18日,黄先生再次到店追问交车情况,这一次直接和销售总监顶了火。对方态度强硬:“你催什么?天天跑来,我们不想卖给你了!卖别人三十万我也卖,就是不卖给你!”黄先生夫妻俩当场愣住:车没交付,反倒成了买家的错?在随后的争执中,这位女总监甚至抛出理由——卖给黄先生的价格低了,比别人便宜一两万,所以她不愿意履约。 黄先生顿时明白,对方根本是故意拖延,想借机涨价或甩单。既然这样,他要求按照合同返还双倍定金10000元,却遭到直接拒绝。如今的情况是:车拿不到,钱要不回,对方还摆出一副“你催得太勤就不卖”的姿态。 站在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涉及几个关键点。首先,4S店是否构成违约?《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里明确约定了交车时间,黄先生多次催促后仍未交付,显然已经构成违约。其次,定金怎么处理?《民法典》第587条明确指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黄先生支付了5000元定金,4S店没有如期交车,这笔钱理应返还10000元。 再看销售总监所谓的“价格太低所以不卖”,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市场行情变化不能成为单方毁约的借口。否则,合同的意义就荡然无存。 有人可能会问,那订单上没有盖章,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能证明双方有真实的买卖意思表示,合同就成立生效。定金支付凭证、销售订单、转账记录,都是有效证据。也就是说,哪怕订单没盖章,只要黄先生能举证,他依然有权要求对方履约或赔偿。 那么,黄先生该如何维权?他有几条路径可走。第一,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赔偿。第二,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比如婚礼临时租车费用。倘若能进一步证明4S店存在故意隐瞒、诱导交易的情节,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 这起事件其实折射出一些汽车销售领域的乱象。部分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先以低价签单锁住客户,再通过拖延、推诿,逼迫消费者接受加价,否则就拒绝交车。这种行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层面上,这不仅仅是一场个人买车纠纷,更揭示了消费者在大额消费中的弱势地位。买车买房这种高价值交易,一旦遇到违约,消费者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像黄先生这种情况,婚期迫在眉睫,他几乎没有任何谈判余地。 与此同时,事件也提醒公众要提高法律意识。签订合同、支付定金时,务必要仔细核对条款,尤其是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对于没有盖章、内容模糊的文件,要及时要求补正。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很可能陷入被动。 本案的矛盾已经非常清楚:黄先生交了钱,4S店却既不交车,也不退款,还试图推责。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走法律途径维权完全有理有据。反倒是4S店,如果继续蛮横,不仅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还可能赔了信誉、丢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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