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太太在西湖边休息,竟因一次后仰摔倒,最终颈椎骨折不幸去世,家属索赔77万

上海姚哥 2025-09-20 15:51:11

72岁老太太在西湖边休息,竟因一次后仰摔倒,最终颈椎骨折不幸去世,家属索赔77万,庭审时又降到28万,但景区却始终拒绝赔偿。法院判了! 2024年3月24日这天,春光明媚,杭州西湖边游人如织。72岁的施某和6名家人一同前往游玩。因为人多拥挤,她的家人去排队买票,她自己觉得有些累,就独自坐在景区步道旁的石凳上休息。石凳紧挨小道,背后就是流水潺潺的景观沟渠。 坐下之后,施某看着流水,身体下意识向后靠去。谁料石凳并没有靠背,她整个人瞬间后仰摔倒,重重砸在地上,当即疼得动弹不得。周围游客立刻上前施救,随后被紧急送医。医院诊断显示,她的颈椎骨折,情况相当严重。 做完手术后,施某在5天后转到另一家医院继续治疗。可没想到,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她出现了多脏器功能衰竭、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几乎完全依赖呼吸机维持生命。到2024年11月8日,家人商量后让她出院,不幸的是就在当天,她离开了人世。 施某的去世让家属悲痛欲绝,他们认定,这一切的源头就是那个没有靠背的石凳。若不是当时设计缺陷,老人根本不会摔倒,更不至于最后失去生命。于是,他们找到景区,希望景区能赔偿。 最初,家属索赔金额高达77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但在庭审中,他们又将索赔金额降低为28万余元,理由是希望案件尽快解决。然而,即便如此,景区仍然拒绝承担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家属坚持认为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算石凳本身没有靠背,也应该在旁边设置提示牌提醒游客小心。可景区什么提示也没有,任由石凳裸露在步道旁,这显然存在管理疏漏。 景区的辩护人则态度坚决,认为施某的摔倒纯属意外,景区无责。他们指出,涉事石凳位于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步道旁,不在核心游览区,但的确是景区设置的便民设施。石凳高度约40厘米,完全符合设计规范,且石凳背后设有1米高的护栏,具有一定防护作用。 此外,景区方面还强调,施某摔倒后,保安立即呼叫救护车并引导车辆进场救人,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更关键的是,医院的病例并没有明确说明施某的死亡和摔倒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反而多次提到施某本身患有多种疾病。 争议的焦点就在这里:一个石凳,到底要不要为老人的意外摔倒承担责任?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个义务的范围,并不是无限扩大。公共设施不能保证“绝对安全”,法律要求的只是“合理安全”。 法院在调查后发现,涉事石凳的高度符合设计标准,背后也有护栏起到一定防护作用。从客观情况看,并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至于施某为何会后仰摔倒,法院认为更可能是因为老人平时在家有后靠的习惯,下意识把石凳当成了带靠背的座椅。 另一方面,施某虽然72岁,但依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风险应有所预见和承担。 最关键的还是因果关系问题。施某的死亡发生在摔倒后半年,期间因多脏器衰竭等疾病导致,家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死亡与摔倒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证据不足的一方要承担败诉风险。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景区方面在石凳设置与后续救助上,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施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景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一经公布,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老人年纪大,景区确实应该更人性化,比如设置靠背或安全提示。也有人指出,公共设施不能为所有意外“背锅”,否则就会陷入“无限责任”的怪圈。 当然,这起案件也提醒景区管理者:即便法律无责,也可以在公共设施旁增加提示语,比如“注意安全,谨防后仰”。这种改进成本极低,却能减少纠纷,也体现对游客的关怀。 回顾整件事:老太太在石凳上后仰摔倒,颈椎骨折,半年后去世;家属索赔77万,庭审时降为28万;景区坚称设施合规,无责任;法院最终驳回诉请。整个过程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公众对“风险与责任”的不同理解。 法律的结论很冷静:景区无责,家属败诉。但留给社会的反思却是热的:安全,到底该由谁来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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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2

用户10xxx92

3
2025-09-20 17:25

法院的审判结果是公正的,老人外出要自己多加小心!

W57红色G

W57红色G

2
2025-09-20 21:03

人老了就要有随时挂了的觉悟,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以尸讹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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