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陕西西安,租客拖欠房租,还失联了,房东无奈之下拿备用钥匙进入房间,清

春诗明明 2025-09-29 23:53:40

“冤不冤?”陕西西安,租客拖欠房租,还失联了,房东无奈之下拿备用钥匙进入房间,清空房间以便后续租给他人。万万没想到,租客得知后,反手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房东进行赔偿,房东懵了,认为自己是依照合同办事!法院这样判!   在西安老城区,有位房东一提起那场发生在两年前的租房纠纷,心里到现在都不是滋味,后悔得很,这件事让他一直耿耿于怀。   2023年10月,房东把房子租给了王先生,合同约定一年期,月租2500元,按期缴纳。前几个月一切正常,直到某次该交房租的日子过去,钱迟迟没到账。房东一开始还抱着希望,发微信、打电话提醒,可得到的回应是,要么不回,要么干脆关机。   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租客彻底“消失”,既不见人影,也不肯交租。这在法律上已经属于违约。房东心里想,既然对方违约在先,自己完全可以解除合同,重新把房子租出去。   合同里确实有一句话写着:“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清理承租人遗留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房东当时觉得,这句话就是“护身符”,既然签了字,对方就得认。   可问题就在这里,根据《民法典》的要求,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任何约定不能突破基本的财产权保护。换句话说即便你和租客签了合同,写上“我可以随便处理你的东西”,也不等于这句话就完全有效。   法律里还有一个关键点叫“自力救济”。什么意思?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你来不及找警察、法院,你可以先采取措施,比如扣下对方财物以防止损失扩大。但这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情况紧迫、措施合理。   显然租客拖欠租金并不构成那种“马上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害”的紧急情形。房东直接进屋,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边界。房东在反复联系无果后,决定“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他拿着备用钥匙进了屋,看到桌上还有电脑、茶具、打印机,柜子里还有一些衣物、纪念章。心里一盘算:既然人都跑了,这些东西也没啥用了。于是,他把屋子清空,把东西扔掉或送去旧物回收点。   在他看来这是一种“合情合理”的做法:既腾出了房子,避免继续空置,每个月少损失2500元;又没把东西直接砸了烧了,还留了一点余地。甚至他还觉得,合同里本来就写了“不承担保管责任”,自己不过是照章办事。   然而真正的风险恰恰藏在这些“想当然”的操作里。房东没有通知租客,哪怕租客失联,也应该用短信、邮件、书面函件等方式留痕。没有第三方见证。没有物业、公证人或律师在场,后续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是否妥善处理物品。   没有清点和拍照。东西具体是什么、价值多少,房东没留下证据,只能任由租客说。随意丢弃物品。不管是放回收箱还是扔垃圾桶,本质上都是放弃管理义务。现实中很多房东都会走上这一步,因为“等不起”,但一旦租客反悔,责任就几乎全压在房东头上。   事情闹到法院,房东自信满满,拿出电话记录和微信截图,想证明自己多次催租,对方玩失踪。但法官翻阅合同后,很快指出关键:合同里虽然写了“租期结束可清理物品”,可并没有写明“租客欠租失联时房东有权处置财物”。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租客欠租,确实违约;但房东直接进屋清空物品,侵犯了租客的财产权。因此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房东要么返还物品,要么赔偿损失。因为东西早已不在,最终只能赔钱。   经过核定物品价值大约1.77万元。与此同时法院也驳回了租客要求退还押金的请求,理由是租金确实拖欠在先,押金抵扣合理。房东觉得委屈,提起上诉,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份判决让很多房东后背一凉。因为类似的纠纷在现实中非常普遍:租客跑路,房东着急收房,结果一不小心,就掉进法律陷阱。   律师们普遍给出了三步建议,房东完全可以避免赔钱:先是保留证据。所有催租的电话、微信、短信,都要截图保存。最好还能发一封书面催告函,哪怕寄到租客登记的住址。   如果租客仍不出现,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申请收回房屋。如果实在要收房,务必请第三方在场:比如物业人员、居委会干部、公证处工作人员。这样一来即便日后租客反悔,也有证据证明房东尽到了合理的保管义务。   西安这起案例看似荒诞,其实折射出一个普遍问题:法律和生活的落差。在生活逻辑里,大家觉得“谁违约谁理亏”,房东收房天经地义。但在法律逻辑里,财产权的保护更优先,哪怕你再着急,也不能越过程序。   对房东来说,教训是深刻的:维权要走正道,别图一时省事。对租客来说,也别抱侥幸心理,欠租跑路终究是违约,最后还得自己承担责任。   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租赁市场需要更规范的制度,毕竟房东和租客并不是对立面,双方都是生活的一部分。守住规则,尊重程序,才是对彼此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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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大狗哥

大狗哥

2
2025-09-30 00:32

那签合同有什么用?

春诗明明

春诗明明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