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男子黄某与已婚女子陆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陆某丈夫黄某1发现后仍持续骚扰挑

笔尖下说法 2025-10-23 15:04:38

广西百色男子黄某与已婚女子陆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陆某丈夫黄某1发现后仍持续骚扰挑衅,大年初一还要挟陆某见面。黄某1持菜刀赴约后与黄某发生冲突,在黄某叫嚣“有本事砍我”时将其手臂砍致轻伤。法院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1免予刑事处罚,后在黄某索赔3.4万元的民事诉讼中,认定黄某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判决黄某1仅需再赔偿3000余元。本文结合案件细节解析法律边界,梳理网友争议焦点。(来源:裁判文书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事件复盘:大年初一的“作死式”挑衅   这事得从一段不正当关系说起。2020到2021年间,黄某和已婚的陆某走到了一起,纸终究包不住火,陆某的丈夫黄某1很快发现了两人的猫腻。   好在陆某选择回归家庭,本以为这事能就此翻篇,可黄某却不依不饶。据法院查明,他之后不断骚扰、挑衅陆某和黄某1,完全没把别人的家庭当回事。   矛盾在2023年大年初一晚彻底爆发。当晚11点多,喝了酒的黄某非要见陆某,被拒绝后竟开车堵在三岔路口,还打电话威胁陆某必须来见他。陆某吓得不行,一边赴约一边给丈夫黄某1打电话求救。   黄某1一听妻子被要挟,火气直冒,顺手从家里拿了把菜刀就赶了过去。到了现场,他看见黄某坐在车里,先用菜刀敲车窗叫他下车,接着抓住黄某的衣服踹了一脚,随后更是把黄某推倒在地连踢带按,情绪彻底失控。   更离谱的是,被打的黄某不仅不认错,反而指着自己的脑袋叫嚣:“来呀,有本事你砍我呀!” 这话彻底点燃了黄某1的怒火,他右手持菜刀对着黄某的左手前臂就砍了下去。最终,黄某受了轻伤,黄某1自己也在混乱中误伤了手指。第二天,冷静下来的黄某1主动投案自首。   二、法律拆解:为啥砍人者免刑,索赔者败诉?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让不少人疑惑:黄某1明明砍伤了人,为啥不用坐牢?黄某被砍伤索赔,为啥只拿到几千块?这里面藏着明确的法律逻辑。   1. 刑事部分: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可免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法律同时规定,若存在被害人过错、自首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黄某1的行为确实构成故意伤害罪:他持菜刀主动攻击,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了黄某轻伤的结果。但法院最终免予刑事处罚,关键在于两个情节:一是黄某1有自首情节,主动归案认罪;二是黄某存在严重过错,长期骚扰挑衅在先,案发时更是言语刺激激化矛盾,属于“被害人过错引发的激情犯罪”,黄某1的主观恶性相对较低。   2. 民事赔偿:过错相抵,“碰瓷式”索赔行不通   黄某不甘心,又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4万余元,这就涉及到民事侵权的“过错相抵”规则。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黄某1持刀伤人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毕竟不管对方多过分,动手伤人都是违法的,这一点没得洗。 但同时,《民法典》第1173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黄某与他人妻子有不正当关系,还持续骚扰威胁,大年初一主动挑衅,被打后又言语刺激,对事件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黄某1承担60%的责任,黄某自行承担40%。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和3000元后,黄某1只需再赔偿3000余元。二审法院也支持了这一判决,驳回了黄某的上诉。   这里要明确一个误区:像黄某这样的情况,即便构成轻伤,法院判决的赔偿也仅限于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物质损失,并非想要多少就能要多少,和双方协商的赔偿金额有明显区别。   三、网友吵翻了:“该打”vs“违法就得赔”   案件曝光后,网友的观点直接分成了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支持法院判决派   “这判决太公正了!黄某纯属自作自受,先破坏别人家庭,还主动挑衅,被砍也是自己作的,40%责任都算轻的。” “黄某1虽然动手不对,但换谁遇到这种事能完全冷静?法院考虑到被害人过错免刑,还按责任比例赔,既讲法律又讲情理。” “最讽刺的是黄某还好意思索赔3.4万,真把自己当受害者了?法院只判3000多,就是对这种‘恶人先告状’的最好回应。”   理性探讨派   “情感上能理解黄某1,但法律上必须明确:动手就是违法。要是人人都靠武力解决问题,岂不乱套了?这也是法院认定他主责的原因。” “黄某的行为违背道德,但道德谴责不能代替法律审判。黄某1构成故意伤害罪是事实,免予处罚已经是从轻处理了,这体现了法律的尺度。”   有人说“对这种人就该给点教训”,但法律可不这么认为;也有人说“应该收集证据报警、申请人身保护令”,可实际操作中会不会太被动?你觉得面对这种情况,还有哪些更有效的合法解决办法?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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