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萧县,三四个男孩骑着电动车,看到一个女老师,其中一个小孩说要去调戏老师,有一个男孩,爱打报告,就去告诉老师,本来他是想说,谁谁要调戏老师的,结果说成了我要调戏老师,老师一听恼怒了,殴打了学生3次,第3次还是当着全校师生的面打他,还骂他乱伦,男生自此半个学期没有去学校,内心布满了阴影。 10来岁的小高,和两三个同学一起骑着电动车去玩,在学校门口看到了一个女老师。 其中一个小王就说了:“我要去调戏老师。”他的话引起了大家的哄笑。 小高听了就觉得不对劲,他觉得应该把这件事告诉老师,于是他就骑车过去。 可能是一时紧张,本来他是想跟老师说,老师,谁谁想调戏你,结果他嘴巴一快,脱口而出,说:“老师,我想调戏你!” 此话一出,小高自己也吓了一大跳,一切已成事实,小高马上看到老师那愤怒的表情。 他想逃已经来不及了,老师上来就打他,还骂他,说他调戏老师,为何不调戏父母。 老师一边打一边骂,小高也知道自己理亏,就不敢说话,只能默默地被打。 小高以为,只要老师把气出了,事情就就此翻篇了,他也想尝试跟老师解释,可这种事情越解释越是解释不清楚,他只好把真正的话放在肚子里。 而这仅仅是开始,很快小高来到了宿舍楼门口,不过老师又出现了,她让小高跪在她面前的,然后又打小高,还让小高自己扇自己耳光,这还不行,老师还让学生打他。 小高这一次被打被骂,他真正地意识到,自己犯的错太离谱了,但他只能默默地承受着,期待这件事快点过去,他已经有点承受不住了。 这件事成了他的阴影,毕竟那样的话,确实不应该说出口,可他实实在在地说出来了。 他默默地承受着,事情却依然还没有过去,甚至发展得更严重了,本来这件事只有他的几个同学知道,最后全校师生都知道了。 在升国旗的时候,老师竟然还当着全校师生的面,又将这件事翻出来,并且当着全校师生的面,殴打了小高。 小高终于无法承受这件事带来的阴影,这才告诉了父母,父母才帮小高讨公道,报了警,这个老师才被行政拘留了14天。 事情发生之后,小高并没有因此得以正常上学,自从全校师生都知道他所做的事情,他再也不敢去学校了,天天待在家里睡觉,无法走出这件事的阴影。 以前他在家的时候,无聊就打游戏,现在他在家只是睡觉,游戏也不想打了,姐姐约他出去逛街,他也不想出去,整天在家浑浑噩噩,半个学期都没有去上学。 看着孩子就此消沉在家,他才10来岁,还是个年少的孩子,却因为这件事情,学不进知识,走不出那消沉的情绪,小高的父亲高先生真的很心痛。 孩子是他的心肝宝贝,却因为报告错了,被老师三次殴打,老师还不向孩子道歉,高先生真的无法接受。 他害怕孩子,因为这件事情,一直在阴影中,无法走出来,如果是这样,孩子的人生就毁了。 孩子正是学习的年龄,他却一直沉浸在这样的事情中,时间就这样一晃而过,错过了这段时间的成长,时间不会再来,不会再给他孩子一个成长的机会。 那么对于小高这样的事情,该如何看待呢? 1、 不管小高是报告错了,还是另有他因,只要他说出一句,老师我要调戏你,这句话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老师当时听到这一句话,不管小高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她生气是理所当然的,她可以批评教育小高。 2、 因为这一句话,老师殴打了学生3次,这样的处理方式确实不恰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老师,如果学生的观念错误,可以正确引导,而不应该如此伤害学生。 3、 不过,在这件事当中,小高有过错在先,即使他受到人身损害或者精神损害,他也不能让老师负全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学生有错,老师处理方式不恰当也有错。 那么,你认为老师该怎么教育这样的孩子呢?来源:龙视新闻 2025-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