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打我了,我听你的!”内蒙古,初三女生一个月内被同学打了13次,而后又被确诊为精神分裂。事后,警方对打人者作出15日拘留的处罚,但因年龄问题同时对其作出不予执行的决定。女生家长怀疑女生的精神分裂与校园霸凌有关,但是学校认为女生与打人者虽有肢体冲突,但是好朋友,不构成校园欺凌。 据悉,2022年,王女士的女儿小郝考入某中学。 王女士称,2025年临近中考时,一向很乖的小郝出现异常,精神状态不佳,表情呆滞,不好好吃饭,白天不愿意去学校,晚上还经常失眠睡不着。 她当时便询问小郝原因,但是小郝什么也没说。6月19日,她又向老师反映了此事,但是也没有得到答案。 当日,又因小郝向其小姨要600元,小郝的小姨询问小郝要钱干什么,但是小郝给出的理由很牵强。 当月不到20天里,小郝已经要了十多次钱,每次大约3、50元,小郝的小姨放心不下小郝遂于6月20日前往学校了解情况。 结果从小郝的同学口中得知,小郝长期被女同学高某殴打,已经被打怕了! 小郝在小姨的多次追问下,也说出了被高某多次殴打的情况,还表示,之所以要钱是给高某的,原因是,高某要求小郝给钱,不给就小郝。 小郝的小姨闻言怒不可遏,当即将这一情况告诉给了她。6月21日晚上,她在了解情况后便第一时间联系了小郝的班主任。次日又和丈夫、妹妹一起前往学校查看监控。 到了学校,因老师让找校领导,她们便报了警。 报警后,民警到场后,在协调下,学校调取了6月20日监控,她看到高某疑因考试没考好,心情不好,小郝上前安慰,还没等小郝开口,高某便扇了小郝两耳光。 随后,她想查看其他时段的监控,学校以涉及学生隐私为由,拒绝。 6月23日,她与丈夫等人再次前往学校,要求调取完整监控,但是依然遭到学校的拒绝。 她们于是前往派出所报案,警方决定立案侦查。 几天后,民警通知她们去看监控,她们看到5月7日至6月20日,高某一共打了小郝13次,有的时候是扇耳光,有的时候是拳打脚踢,有的时候是连推带搡、掐脖子等等,而小郝一次都没有还手。 更令她们难以接受的是,还看到一次高某在殴打小郝时,学校的副校长正巧从旁边路过,确实没有管。 起初,高某的家长提出补偿5万元,与她们和解,但是她想到这只是一个多月的监控,小郝被打的次数可能远不止此,异常气愤,她们便拒绝了和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具有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等情节之一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警方认定2025年5月7日至6月20日,高某在班级里及班级外的走廊里殴打小郝13次的事实,对高某顶格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不过因高某只有15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警方同时对高某作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王女士表示这样的结果,她难以接受。同时又因事后,小郝精神出现异常被迫弃考,还被诊断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医生分析可能是在学生受到过度惊吓所致,她还认为这是一起校园霸凌事件,认为学校相关人员存在严重失职,要求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此,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小郝与高某平时关系很好,经常一起上下学、一起吃饭,虽然两人曾发生过冲突,但是很快就会和好,研判后认为高某不存在蓄意伤害的小郝的情况,不属于校园欺凌事件等等。 当地教科局也作出回应,虽然小郝与高有肢体冲突,但很难界定是不是打架,校领导、班主任均已经受处分,精神分裂的病因需综合考虑,会帮助小郝积极治疗。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1条规定,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校园欺凌绝非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很可能成为影响青少年一生的梦魇!不能仅凭学生之间表面上关系好就否认欺凌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本案属不属于校园欺凌或有待考量,但是学校在认定是否属于校园欺凌的时候,如果没有通知小郝的父母参与,就属于程序违规。小郝的父母如果不服可以依法向教育部门进行申诉。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