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给母亲办丧事时才知道,母亲数百万的房产只给了3个女儿,他这独子一毛钱没捞到。盛怒之下要求姐妹们放弃房产,遭拒后竟将老母骨灰扣留,不准下葬…… 近日,上海当地司法机关公开了一起令人不知道说什么是好的伦理纠纷事件。 2022年,家住上海的陈老太去世了。陈老太的老伴在2016年就离世了,有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 在临终之前陈老太专门经公证立下了遗嘱,这房产由她的三个女儿继承。没有独自王某的份。 王某本人对此并不知情。 结果等到办丧事的时候,王某听到这个消息,顿时怒不可遏,对姐姐妹妹们提出,要她们3个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这房子只能由自己这个独子继承。 姐姐妹妹们自然不愿意了,大家都是母亲的孩子,凭什么只能你继承?没看到遗嘱上写的清清楚楚,没有你的份吗? 毕竟是300万,王某自然不肯让这钱就这么白白流走。 但是人家有公证遗嘱,他这边啥都没有,只有一个独生子的身份。现在又不是封建社会,他又怎么争夺遗产呢? 答案是——我得不到,她就别想“入土为安”! 原来,王某父母生前,曾在三个女儿的陪同下去墓园选了个双人穴位,准备百年之后就安葬在这里。 证书上登记的名字是王老先生和陈老太,但是认购人是王某。 因此,等到王某从殡仪馆将老母亲的骨灰盒带回来后,直接以此要求姐姐妹妹们,如果想让她入土为安,就自愿放弃房产。 她既然不把活人住的房子留给我,我凭什么让她住死人的墓穴? 母亲的骨灰盒被安置在墓园,但是王某以“认购人”的身份要求墓园,只要自己不到场,就不能安葬。 姐妹们自然也不肯同意,双方就这么耗着,一方得不到房子不肯安葬母亲,一方不放弃房子要求老母入土为安。 双方就这么耗了七个月,姐妹们眼见王某态度十分强硬,说什么不肯退让,于是将他告上了法庭。 很明显,这种事属于一告一个准的,根本不可能有其他结果。 法律上讲,人家有遗嘱,而且经过公证了。就算没有遗嘱,三个姐妹也有这房子的继承权。 其次,让老母亲7个月都不能入土为安,这是十分不孝的行为,别说他不占理,占理也很难得到同情。 最终,法院直接判了姐妹们胜诉,要求王某将老母安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