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不再是谁死谁有理!”北京,男子因为喝酒,就委托父亲开车送岳父岳母去机场,不

三事堂 2025-11-06 00:08:49

“这次不再是谁死谁有理!”北京,男子因为喝酒,就委托父亲开车送岳父岳母去机场,不料刚出小区门口,因没有注意到直行的车辆导致两车相撞,父亲和对方司机因为责任问题吵了起来,几分钟后父亲突然捂着胸口倒了下去,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将司机和车内同乘人员及保险都告了,要求赔偿70余万。最后的判决是这样的。 任谁看了这事儿,都得先叹口气!男子本是一片孝心,自己喝了酒不能开,就让父亲帮忙送岳父岳母赶飞机,可万万没料到,小区门口这短短一段路,竟成了天人永隔的终点。相撞后两家人理论几句本是常事,谁能想到老爷子会突然倒地?男子悲痛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70多万赔偿,换做任何一个失去至亲的人,或许都能理解这份情绪,但法律终究讲的是证据和因果,不是“谁死谁有理”。 先把事儿的来龙去脉捋清楚。交警赶到现场后,调取了路口监控和行车记录仪,很快就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老爷子开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属于违规操作,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对方司机正常行驶,没有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仅负次要责任。更关键的是,医院的死亡鉴定报告明确写着,老爷子患有多年冠心病,此次争执只是诱发因素,直接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并非碰撞造成的外伤。 男子不接受这个结果,他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地辩解:“如果不是撞车,我父亲根本不会和人吵架,不吵架就不会发病!他们要是当时态度好点,不跟我父亲争执,我父亲怎么会走?”这话听着让人心酸,却站不住脚。庭审现场,对方司机的律师拿出了关键证据——行车记录仪的音频,里面清晰记录着,相撞后老爷子先是指责对方“开太快”,对方司机只是辩解了两句“你转弯没看车”,全程没有辱骂、推搡等过激行为,争执时间前后不到3分钟,语气也都在合理沟通范围内。 更值得玩味的是,男子自己的行为也藏着漏洞。他承认当天喝了酒,无法驾驶,才委托父亲代驾。可老爷子今年已经68岁,虽然有驾照,但平时很少开车,反应速度远不如年轻人,而且男子明知父亲有冠心病病史,却没提前叮嘱路上慢点开、遇事别着急,更没考虑过找专业代驾,反而让年事已高且有基础病的父亲冒险上路。从法律角度来说,男子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本身就对父亲的出行安全负有一定注意义务。 庭审中,法官着重强调了一个核心原则:过错与责任相匹配。对方司机的次要责任仅针对交通事故本身,也就是车辆损坏等财产损失,而老爷子的死亡是自身基础疾病发作导致的,争执只是间接诱因,且对方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如果仅仅因为一方死亡,就要求无过错方承担巨额赔偿,不仅违背公平原则,更会变相鼓励“死者有理”的歪风——以后是不是只要发生纠纷有人意外离世,不管对错都能向对方索赔?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精神。 最后的判决结果让很多人直呼“公道”:法院驳回了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方司机仅需按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车辆维修等直接财产损失,无需承担死亡相关的赔偿。法官在宣判时特意强调:“生命固然可贵,但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理由。在民事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未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与父亲死亡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自然无法获得支持。” 这事儿之所以引发热议,就是因为它戳中了很多人担心的“死者为大”误区。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觉得“只要有人死了,不管谁的错,对方都得赔钱”,可法律从来不认可这种道德绑架。就像这起案件,对方司机正常行驶、合理辩解,既没违法也没侵权,凭什么要为一个突发的疾病死亡“买单”?如果真的判对方赔偿,才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 反过来想想,男子的悲痛值得同情,但他的诉求确实超出了法律边界。父亲的离世是意外,可这个意外的根源,既有老爷子自身的健康问题和违规驾驶,也有男子作为委托人的疏忽。与其把悲痛转化为对无辜者的索赔,不如反思一下自身是否存在责任。如果当时找个专业代驾,如果提前提醒父亲谨慎驾驶、遇事冷静,如果老爷子平时更注重病情管理,或许这一切都能避免。 其实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有人骑车闯红灯被撞身亡,家属索赔百万被驳回;有人在争执中突发疾病死亡,若对方无过错,法院也不会支持巨额赔偿。这些判决都在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是无理诉求;尊重生命的前提,是遵守规则、分清是非。“谁死谁有理”的时代早就过去了,现在是“谁有错谁担责”,这才是最基本的公平正义。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开车上路,安全第一,遵守交通规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家里有老人尤其是有基础病的,尽量别让他们长途驾驶或赶时间出行,遇事千万别冲动,情绪激动最容易诱发疾病;遇到纠纷时,要理性沟通,实在解决不了可以找交警、社区调解,别让小事升级;更重要的是,要明白法律的边界,不要把悲痛当成道德绑架的工具,否则不仅得不到赔偿,还可能浪费司法资源。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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