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因涉嫌提供色情服务被行政拘留一天,如果把视角拉开,这件事的核心,是一份围绕她亲笔签署的询问笔录开始的,但在唐女士的叙述中,却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景象。 她是一位哺乳期母亲,为了家庭生计投身工作,本希望通过合法经营维持生活,却被卷入行政处罚。 在警方和一审法院的逻辑里,这份笔录是案件的“真相”,笔录详细记录了唐女士承认与顾客叶某商议提供488元的“泡浴”服务,并提到顾客已经脱衣入浴。 根据公安部关于卖淫嫖娼行为认定的规定,只要“着手实施”,就构成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警方还调取了顾客叶某以及唐女士同事的陈述,三方证据相互印证,使得官方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在这个证据链下,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在司法系统看来,是完全合法且合理的决定。 但是唐女士讲的版本,与官方认定完全不同,她强调,这份笔录是在极度恐惧和心理压力下签下的。 事情的开端是几名便衣民警突然闯入店内,将顾客戴上手铐,她看到这一幕时完全慌了。 随后在询问过程中,她因不懂法律、情绪紧张而一直哭泣,她说,民警在旁边反复施压,“不配合就拘你一个”“签个字明天就可以走”。 这些话让她根本没有时间消化笔录内容,只能在未看清文件的情况下签字,以求尽快脱身。 唐女士坚持自己实际提供的仅是198元的普通泡浴服务,当时她只是帮浴缸放水,并没有涉及笔录中记载的488元色情内容。 她反复强调,笔录中所谓的高价服务,根本没有发生,这与警方的书面记录完全不一致。 而执法记录仪的录像,因“内存问题卡顿”丢失,警方为此出具了书面说明,一审法院采信了这一解释,认为“合理”。 在没有影像资料支撑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赖书面笔录,而唐女士口头说明自己受到胁迫的证词,由于缺乏物证支持,法律效力自然薄弱,她作为成年人签了字就要承担后果。 最终,唐女士败诉,这一结果在法律上有其依据,但案件引发的讨论远未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