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3岁的小伙刘某,居然去撩拨一名军嫂段某,还和她发展成情侣,多次开房发生了

梅姐说法 2025-11-11 16:40:08

贵州,23岁的小伙刘某,居然去撩拨一名军嫂段某,还和她发展成情侣,多次开房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更过分的是,他还多次匿名给段某的军人丈夫张某发段某的裸照,告知张某,妻子出了轨,张某报了警,刘某最终被以破坏军婚罪判了10个月。 2019年12月12日,经人介绍,张某和段某登记结婚,婚后没多久,张某就回了部队,留下段某一人在家。 张某2014年就投身军旅,为国奉献青春。 两地分居的时间一长,孤独感使段某心里空落落,2020年8月,一次偶然机会,段某结识了23岁的刘某。 刘某巧言令色,几句话便使段某迷失了方向。段某没扛住诱惑,很快两人就发展成情侣。 刘某心里清楚得很,段某是军嫂,可他根本不在乎,还多次带着段某去宾馆开房发生了关 系,他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越界。 至2021年6月,刘某多次匿名向张某发送信息,并附上段某的裸照,故意告知张某其妻子出轨。 张某看到这些信息后,作为任何男人都难以忍受,于是他提起了离婚诉讼并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以涉嫌破坏军婚罪对刘某立案调查,随后移送检方起诉。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刘某在法庭上倒是老实了不少,有自首情节,又是初犯,还自愿认罪认罚。 军人常年远离家庭,保家卫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有特别保护,《国防法》里都说了,要保护军人荣誉、人格尊严,对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刑法》里也有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与之同居或结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刘某明知段某是军嫂,还和她同居,这明显就构成破坏军婚罪了。 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刘某属于初犯,又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张某作为无过错方,因为段某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能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里写得明白,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鉴于段某与刘某同居,张某作为无过错方,自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刘某根本没意识到,破坏军婚是严重违法的事,军人为国付出那么多,他们的婚姻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刘某这么做,不仅伤害了张某,也破坏了军人张某的家庭。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构成犯罪。 刘某明知段某是军嫂,还和她多次开房,这已经属于同居的范畴了,所以构成破坏军婚罪。 段某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应该遵守婚姻的忠诚义务。 她与刘某同居,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张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段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破坏军婚,绝无容身之地。他们舍小家为大家,他们的付出值得每一个人尊重和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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