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夫妻婚后生活恩爱,妻子生子后仍多次怀孕,丈夫心疼她生育辛苦,决定去做输精管结扎手术,一劳永逸!谁知,丈夫手术9个月后,妻子发现又怀孕了。丈夫质疑妻子,两人跑到医院检查,妻子怀孕是事实,丈夫检测J液中含有J子。妻子认定医院的手术有问题,将此事发布到网上,并找医院讨要说法,要求医院承担流产、营养、误工等费用。 李娟与王伟结婚多年,生活一直幸福美满。 可他们有种难以言喻的烦恼,就是夫妻生活和谐,致李娟多次怀孕做人流饱受痛苦。 王伟心疼妻子,经一番慎重考虑,决定去做输精管切断结扎手术,想着这样就能彻底避免妻子再次意外怀孕,也让她少受点罪。 李娟心里满是感动,觉得丈夫真的是体贴入微,对未来也充满了安心和期待。 2025年2月,王伟在医院做了输精管切断结扎手术。 当医生告知手术成功时,夫妻俩都松了一大口气,仿佛一块大石头落了地。 转眼9个月过去了,李娟突然感觉身体有点不对劲,例假也迟迟没来,吃东西还想吐,生过孩子的她越发感觉这是怀孕的症状。 她怀着忐忑的心情去做检查,当医生告诉她怀孕了的那一刻,她整个人都懵了,仿佛一道晴天霹雳劈在了头上。 她把怀孕消息告知王伟,谁知王伟一听,当时就炸了:我明明做了结扎手术,你怎么会怀孕?你、你是不是背叛我了? 李娟一听火冒三丈,与他大吵起来:你不能污蔑我!可能手术没成功? 她拉着丈夫去检测,让他还自己清白,结果报告上清楚显示J液中有J子。 王伟为自己的冲动怀疑妻子道歉,心里满是愧疚。 李娟越想越气,医院的手术有问题,让自己再次承受心理与身体上的痛苦,让她无法忍受。 11月11日,李娟在社交平台上发文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老公做输精管切断结扎9个月了,我居然怀孕了!还附上了丈夫当天J液检测报告,上面显示J液中含有J子。 她想利用舆论声讨医院并声明让医院承担流产、营养、误工等费用。 11月12日,这事在网络中流传,并惊动了记者,李娟、王伟与记者取得联系后,一起去医院核实情况。 经过核实了解到,11月6日,李娟拿着怀孕报告单到医院反映了此事。 工作人员无奈地说:既然发生了这个事,医院肯定要解决问题。王伟做的精液常规显示有精子,我们确实有责任。 不过,工作人员话锋一转,接着说:但这个责任并非全在医院,王伟不遵医嘱,做完手术后我们给了术后注意事项卡片,明确交代隔一个月要查一次J液常规,连续查3次确定没J子才能保证收入成功。 可医院记录里,他没来医院复查,也不能提供在其他医院做的检查报告。 王伟承认有这事,可日子一忙起来,就把复查这事儿给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可他觉得医院不能因自己未进行复查就推卸责任,妻子怀孕,还得做流产,对身心造成很大伤害,这是事实! 目前,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交涉,可还没达成一致。 夫妻俩心里都很焦虑,不知道这件事最终会怎么解决。 妻子既对小生命不舍又担心做人流对身心产生更大伤害,丈夫更是整天愁眉苦脸,为赔偿的事儿发愁。 11月12日,记者私信发文女子,想进一步了解情况,可截至发稿,都没收到回复。 后来记者发现,该女子在社交平台的发文已经删除了。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患者到医院接受输精管结扎手术,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核心合同义务是通过规范手术达到阻断精子排出的避孕目的,患者则负有配合术后护理、遵医嘱复查的义务。 王伟术后9个月仍存在可致孕的精子,说明手术未实现约定的避孕效果,医院未全面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的核心义务,已构成违约。 医院提出患者未遵医嘱复查,也不能免除其手术效果未达标的根本违约责任,复查义务的设置是为了确认手术效果,而非免除医院提供合格医疗服务的核心责任。 但王伟未按医嘱进行复查,未能及时发现手术未成功的情况,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依法减轻医院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接受结扎手术的目的是避免意外怀孕,而妻子意外怀孕后需面临流产手术的身体损伤、误工损失及精神压力,该损害结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医院实施的结扎手术未达到临床成功标准,若经专业鉴定确认手术操作不符合诊疗规范,或未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及复查的重要性,即可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李娟意外怀孕及后续可能发生的流产,属于明确的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失,王伟及李娟健康权、身体权已受到侵害。 该损害结果直接源于手术未成功,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人物为化名) 您觉得医院该不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