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判例:医药代表为销售医药产品,多次给予医院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好处费】

梁伯伯 2025-11-14 22:44:56

【医疗刑事判例:医药代表为销售医药产品,多次给予医院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好处费】   【审理查明】1、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孟某某为销售医药产品,多次给某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胡某现金40000元。 2、2013年至2016年6月份,被告人孟某某为掌握医药产品在某县人民医院销售情况,多次给予某县人民医院信息科原主任谢某好处费33500元。 3、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孟某某为销售医药产品,向某县人民医院5名医生给予财物共计273234元。 4、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孟某某为销售医药产品,向某县人民医院45名医生给予财物共计597323元。案发前,被告人孟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本人的犯罪事实。   【证据】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行贿记录、银行流水、干部履历表、任职文件等书证,被告人孟某某的供述及证人胡某、谢某、廖某、哈某、孟某等人的证词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73500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孟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财物870557元,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辩护人辩称胡某和谢某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意见,经查,胡某和谢某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故辩护人的上述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案发前,被告人孟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本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孟某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孟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孟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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