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跟婆婆逛街时借用门没关的康养中心厕所使用,然后就被康养中心张贴告业主函,说女子和婆婆强行进入并使用没有开放的卫生间,在她们走后卫生间渗水,造成三五万元损失,要求女子和婆婆赔偿。女子坚持表示没有损坏过卫生间任何设施,坚持要打官司。多亏女子的坚持,康养中心提交到法庭上的监控视频有多处漏洞,女子丈夫更是提出关键性问题所在,康养中心的回复引发热议。 2023年11月份,李女士和婆婆周末逛街的途中遇到内急,但是附近没有公共厕所,婆婆走了一圈发现一家康养中心,是她经常去的那家,于是就打算借用一下厕所。 好巧不巧的是康养中心大门虚掩着,推门进去也没人回应,李女士内急忍受不了,婆婆就把李女士带到2楼的卫生间,使用完两个人就离开了。 李女士根本就没把这件事当回事,直到她接到康养中心打来的电话,质问她们是不是在周末进入过康养中心,林女士不假思索的给出肯定回答。 几天后,李女士和婆婆的大名就被康养中心以告业主函的形式张贴在李女士家大门上,康养中心的门口也有张贴。 康养中心表示李女士和婆婆进入康养中心是强行进入的,而且进入后还使用了没有开放的卫生间,在李女士和婆婆走后,卫生间就开始渗水。 监控视频显示,在李女士和婆婆走后,再有任何人进入到2楼的卫生间。 保安在次日凌晨发现卫生间渗水到一楼,赶紧寻找渗水来源,发现是2楼的卫生间水龙头没关,并拍摄下视频。 因卫生间水龙头没关导致的损失,高达三五万元。康养中心认为损失应该由李女士和婆婆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协商不成,康养中心就会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李女士一脸不可思议,她怎么都没有想到,一次内急借用厕所居然会引发这么大的后果,但是李女士坚持表示,卫生间渗水并非她和婆婆所为。 李女士的婆婆经常会到康养中心去,所以对康养中心的内部环境比较熟悉,当天是婆婆带着李女士直接来到2楼拐角处的卫生间,且当时的卫生间是开放的状态。 至于康养中心表示的强行进入的问题,李女士表示根本不可能。 因康养中心是电子锁,在上锁的情况下,没有密码是无法进入的,而且也拽不开大门。 况且康养中心也并未张贴任何不能在周末进入的字样,也不存在强行闯入的问题。 李女士当天看门虚掩着才拉开了大门进入,进入后大厅里没有灯光,要不是婆婆带着,李女士根本找不到卫生间的位置,又何谈故意去损坏卫生间设施呢? 康养中心有监控视频为证,李女士和婆婆只有空口白牙的解释,只能求助法庭给出公正的判决。 岂料开庭后就遇到了困难,因康养中心迟迟不提供发生渗水前后的水表数值,这是关于渗水到底是何时发生的最直接的证据,但是康养中心不知为何一直不能提供。 在法庭上李女士的丈夫终于看到康养中心提供的监控视频,以及发现渗水时保安拍摄下来的视频,发现其中的异常。 还没等李女士丈夫提出异议,康养中心表示要先定损后再重新起诉,对于水表数值一事只字不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既然康养中心认为是李女士和婆婆在使用完卫生间后才发生的渗水,不应仅凭着李女士和婆婆曾使用过卫生间后,就再无人进入卫生间就断定是李女士和婆婆所为。 李女士的丈夫仔仔细细看了康养中心提供的监控视频,发现康养中心所说的渗水的卫生间并非是李女士和婆婆去过的那间。 康养中心二楼有很多卫生间,在李女士和婆婆走后的确有水流出,但不是李女士和婆婆去过的那间。 再仔细听监控视频里的声音,李女士和婆婆在使用完卫生间后曾用过水龙头,是有很清晰的水流声的,但是也有很清晰的水流停止的声音。 康养中心的保安在凌晨2点发现水龙头没关并拍摄下来的视频,李女士的丈夫也发现问题。 视频里的水龙头流出的水并未灌满水池,因水池的边缘部位还是干的。既然水龙头里的水都没有灌满水池,又何来的因水龙头没关导致的渗水说法呢? 李女士丈夫将所看到的情况一一都告知给康养中心,康养中心一句联系他们的律师就打发掉了李女士丈夫的反馈。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康养中心渗水一事到底是否与李女士和婆婆使用卫生间有关,需要康养中心提供更多的有力证据去佐证自己的主张。 若无有力证据可以主张李女士和婆婆有侵权行为,那么康养中心就没有向李女士和婆婆主张索赔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