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50岁男子发现,妻子竟和自己情同手足的好哥们有婚外情,他气得拉着妻子就去办离婚手续,却被告知有冷静期,出来后,男子开车带着妻子一路驶向朋友家,到了地方,他打电话把朋友叫了出来,接着一脚油门狠狠向朋友撞去,然而,这一撞,不仅让朋友死亡,也毁了男子的后半生。 宁某和李某本是多年的铁哥们儿,平时没事就约着喝酒聊天,感情好得像亲兄弟。 李某50岁,平时热心肠,邻里都夸他靠谱。可谁能想到,这份友情会因为一个女人而彻底破裂。 宁某的妻子邸某,是个普通家庭主妇,夫妻俩日子过得很安稳,然而,宁某无意中发现,邸某竟然和自己的兄弟李某有婚外情。 这让宁某越想越窝火,自己当兄弟的人,背地里却勾搭自己老婆,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宁某整天闷闷不乐,心里翻江倒海。邸某呢,可能也心虚,但两口子谁也没捅破窗户纸,日子就这么僵着。 时间到了2023年7月21号,宁某越想越憋屈,干脆带着全程懵圈的邸某去了婚姻登记处,打算办离婚手续。 可到了那儿,工作人员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能当天就办成。 宁某本来就不想离,他心里还念着旧情,觉得只要邸某回心转意,这日子还能过下去。 一听要等一个月,他更泄劲了,拉着邸某扭头就走。 登记处外头,太阳晒得人发晕,宁某坐进驾驶座,邸某默默钻进后排。 宁某心里那团火又烧起来了:要不是李某插一脚,哪会闹到这地步?他方向盘一打,油门一脚踩到底,车子直奔李某家开去。 这一路,宁某脸色铁青,一句话不说,邸某在后头缩着,可能也猜到要去干啥,但没敢吭声,心里七上八下的。 上午9点45分左右,宁某开着辆普通小客车,停在了李某家附近的马路边。他掏出手机给李某打电话,语气硬邦邦地说:老李,出来一下,有事找你。 电话那头,李某还懵着呢,以为兄弟有啥急事。 9点47分,李某推开自家大门走了出来,穿着拖鞋就往马路方向张望。 就在这时,宁某的车突然像发了疯似的,发动机轰地一声,车子高速冲了过去。 李某一看不对劲,吓得魂都飞了,他本能地往路南边躲,一脚踩进柏油路旁的土路上,想逃开这要命的冲撞。 可宁某哪肯放过?他方向盘猛地一转,车子直追过去,“嘭”一声巨响,把李某重重撞倒在地。 李某当场就不行了,头上、胸口、肚子都受了重伤,送医院也救不回来,就这么没了。 车里,邸某亲眼目睹了这一幕,吓得尖叫起来,急忙跳下车查看。 她摸着手机的手直哆嗦,先拨了120叫急救,又打110报警,嘴里语无伦次地说:出人命了,快来救人啊! 宁某撞完人,倒也没跑,他开着车去了附近的派出所自首,然而,此时他心砰砰跳,觉得心脏很不舒服,就在他人陪同下去了医院。 中午12点,公安在医院将宁某传送到案,调查很快展开。 警方调了监控录像、电话记录,还找了目击证人,一切都指向宁某是故意干的。他开车冲过去时,速度太快,还特意调整方向追撞,明显是要置李某于死地。 案子送到法院,法官拿出铁证,监控显示宁某的动作清清楚楚,电话记录证明他约了李某出来,法医鉴定也确认李某是撞死的。 法院根据这些事实,认定宁某犯了故意杀人罪。这可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蓄谋杀人的重罪。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宁某因发现妻子与李某存在婚外情,驾车高速冲撞李某致其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宁某明知驾车撞击行为会导致李某死亡结果,仍主动实施,具备直接杀人故意。 宁某通过调整车辆方向追撞已躲避至土路的李某,手段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与致命性。 李某因颅脑损伤、心脏损伤、肝脏破裂出血死亡,符合“情节严重”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根据规定,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量刑区间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宁某的犯罪动机、手段和后果均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但是,宁某案发后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犯罪动机虽卑劣,但未伴随其他加重情节。 法院综合考虑其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可控制性等因素,决定适用死缓。 最后,法官按刑法第232条和第57条,判了宁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判决一出,宁某不服,觉得判得太重了,就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院一看案子,认为原判决没错: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罪名也准,刑罚也合理,就建议维持原判。 高级法院审了审,也觉得没啥问题,程序都合规,证据都过硬,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儿到这儿就结了,终审裁定下来,宁某得在牢里反省自己的人生选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 @一案一论



蓝色石头1965
既然做了,淫妇也处理下
朗风 回复 11-26 04:19
是不是自己的就难说了
你觉得好就好 回复 11-26 06:54
通奸不犯法,知道不?
木火生
邱某这个女人因丈夫、婚外恋娇头的爱恨,最终致丈夫死缓,娇头丧命,但却不用负法律责任!
习惯 回复 11-26 13:25
还拿到了家产[作揖]实在是高
冰雪紫芝恋 回复 11-26 12:29
那女的也不姓邱啊
飞鹰部落
通奸入刑,矫正社风。扶助婚姻
都哈喽 回复 11-26 02:06
只有和军人妻子长期保持关系才会被判刑,而且大多数是缓刑,但是和军人妻子只是偶尔发生关系并不同居,也不够成破坏军婚罪,所以,全面实行通奸入刑是很难的
edg21 回复 都哈喽 11-26 06:24
古代与对岸有通奸罪。
用户10xxx15
至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
lpr3876 回复 11-25 19:14
杀了西门庆,还有东门庆,嘎了东门庆,还有南门庆,。
Sir 回复 11-26 09:56
庆哥说以前住东门、南门、北门都没事,一搬来西门就出事了,西门这地方风水不好
用户12xxx82
这活干的不漂亮,等女的下车去看的时候,把女的也撞死,然后再去自首,横竖都是死
市井老张 回复 11-26 11:23
都一把年纪了,还在乎什么。
神农 回复 11-26 16:08
这个绝对判不了死缓,激情开车,并不是预谋杀人,只能说情绪激动,这个明显不是真实案例
涛声依旧
为了一个女人不值得,人要明白一辈子很长也很短,不要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某一个人身上,哪怕是你的另一半。能过就搭伙过,不能过就分开。人生就是这样,不断的重逢,再不断的离开,仅此而已!!!
用户10xxx56
为啥现在对女的没有一点制约
短笛 回复 11-26 11:57
可是巧了,女人出轨大部分是跟有钱男人出轨,男人出轨也是有女人看得上有钱男人,其实就是公平的不处罚有钱人[抠鼻]
foxwu 回复 11-26 09:15
?出轨是对大树出轨吗?
不笑不知道
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自古以来就是同等的仇恨,一个是对至亲生命的剥夺,一个是对自身尊严的践踏。不加限制的纵容是道德败坏的温床,对婚姻忠诚的人成了傻子。
默默有闻闻 回复 11-26 08:51
夺妻之恨是强迫的,这个是主动的,你恨个der啊
一樣的天空
按理说他可以超诉婚姻登记处,法不正确,应该有巨分,感婧不合,家庭矛盾和出轨行为性质不同,应该区分,什么都强制别人过冷静期就是执法缺陷,法不完善。必须纠正,
张士宁 回复 11-26 11:38
五毛。这个设置本身就是反人性的,造成后果,还不知反思。
何小军 回复 11-26 16:30
冷静期确实害了很多人,如果感情好,离了也可以复婚呀
用户10xxx98
如果奸情属实,应该将 奸夫淫妇一起送走
有爱就能飞
所以说冷静期也不是好事,如果当时就办了离婚,也不至于出现后面的事
人间无事人
既然动手了,连贱人一起弄死啊
Sir 回复 用户11xxx36 11-26 10:04
正常来说,50岁应该没有需要抚养的小孩了吧
用户11xxx36 回复 11-26 05:35
可能想到家还有共同小孩要养
D. 歪ヤ
真汉子,
扬 帆
人大要立法通奸罪,让破坏家庭的人要受法律制裁,入狱先长鞭三十。
用户47xxx39
真没必要让自己身陷囹圄,还不如收集证据让女人净身出户,她后半身绝对会为出轨买单的!
古法六爻
通奸应该入刑无论男女。
用户92xxx70
这事情如果在大家头上,都说要如何解决解气又不违法的,
lpr3876 回复 11-25 19:28
没收金莲作案工具
一樣的天空 回复 11-26 01:13
要是我,专找不违法的办法解决,自古办法比困难多,你着急解决,就绕不开违法犯罪,你让他多活一些日子很亏么?所以遇事要温静最吴键[滑稽笑]
吴春峰
奸情出人命
神经蛙
唯一受益的就是这个女的,得了丈夫全部家产,摆脱了老情人,从此顿顿小鲜肉!
大宋遗民
双方协商一致,离婚没有冷静期,肯定有没有协商一致的,建议法院简化离婚要求,一方坚决要离就应当判离,法院只帮判离婚未一致的事项
大叔
没连淫妇一起撞,差评
烟花岁月
还情同手足,把一个情同手足兄弟的老婆给睡了,什么叫朋友妻不可欺,这个人就该死!!
一樣的天空
朋友妻不可欺是有道理的,不过他是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应该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承担,他应该提告离婚登记处,是导致他杀人的原因,什么冷静期,这是害死人,而且是两个家庭,如果直接办了离婚,就不可解发生这些事,如果他俩后面后悔了,可以宽容对弓过错,愿意复合,难道再领回结婚证不行,民政局很麻烦么?难道为人民服务还嫌麻烦?
BEST全
所以离婚冷静期不应该适用于所有情况。当场办理了不就没事了。是否使用冷静期应该遵循当事人意见
文与武ing
宁某无罪,道德谴责他就算了。邱某和李某有罪,依律判处十年监禁,终身不得保释。
用户55xxx23
这女人更该死
用户66xxx22
朋友妻不可欺!弄死活该!
502
现在好多事都发生在冷静期
少了磨叽
犯罪动机卑劣?!请问编者他怎么的卑劣了?冲冠一怒罢了,这种事情男人如果不怒,那还是男人?!
AMG五星顶级隔热膜
同样案情我老家也有过一起,一个电工和一个村里无赖有点纠纷,半夜无赖开着面包车,车上拉着五六个人,打电话给电工让他在门口等他,开车加速直接撞过去,撞倒以后,电工老婆出门查看,车子跑了几公里,又掉头回来把电工老婆撞倒,人卡在底盘下面,一路拖行快一公里,车子水箱烂了高温发动机熄火才停下来,一车人各回各家,无赖连夜跑路到新疆,三个月后回来自首,无赖家里官挺大的,电工哥哥还是我们县城刑警队队长,电工儿子是清华大学在美国还是英国留学,回家折腾几个月一点用没有,电工哥哥还被弄撤职了,无赖也就判了三年不到,两个人在我们那边人品都很差[捂脸哭]
逝去的爱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抠鼻]
用户10xxx34
这下好了,他老婆以后想怎么快活都可以
摄郎小刚
通奸入刑,自古奸情出人命
老友记
真男人!
果子狸
起诉离婚没有冷静期,但不会马上开庭
zzfcxr
上诉没用,复制黏贴,继续喝
缘起无言
杀一个是杀,为什么不多杀一个,蠢货。
绿洲之鹰
淫妇逍遥了
大海
谁发明的冷静期[哭笑不得][赞]?
用户92xxx64
人家要离婚,又不让,还搞个冷静期,结果越想越气
光&影
是条汉子,但最不理智的是干掉了奸夫缺放过了淫妇,搭上了自己后半辈子和子女前途,不如合法操作让这对不要脸的社死更好[滑稽笑]
用户88xxx96
冷静期,呵呵
夕阳
出轨个不认识的也没有这么生气
韩干照夜白
自古奸情出人命
快乐每一天。
奸出人命,赌出贼!
用户72xxx04
好样的
张良
犯不上!一个年龄大了的女人离婚就得了
用户10xxx77
建议无罪再活剥淫妇
漂泊他乡
你兄弟做到了,朋友妻不客气,
人生如梦
离婚冷静期,是哪个专家发明的?????
用户10xxx98
激情杀人与故意杀人有本质区别。
用户10xxx54
这女人也可怜,两个男人一个不剩
夜半钟声到破船 回复 11-26 09:54
两条腿的男人多的是,再找就是了,还没心里负担了,多好[滑稽笑]
Sir 回复 11-26 10:03
她家里没有尿壶难道就会被尿憋死?
用户10xxx28
小伙着急了!带绿帽子?先别声张!抓住机会撞死情敌!(制造交通意外事故)
辰龙
真爷们!
王飞
心平气和约出来,不小心撞死,那就是交通事故
今夜无人打牌
不值得,一个残花败柳,一把年纪了,你何必这么想不开?
用户17xxx88
死的漂亮
七夕爱美丽
意思是老婆回头顺理成章的分家产再找男人呗
用户10xxx04
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啊哈
自古奸情出人命,浸猪笼不该废除的
用户10xxx72
现在的法律对于出轨者就没有任何惩罚条款吗?这起案子的始作俑者邸某不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吗?
用户10xxx75
为什么不把女的一起撞了,你进去了她又好偷人了。
用户10xxx73
冷静期有时候很坑人
用户10xxx33
能走到民政局的有几个需要冷静期?
勇敢的心
给办离婚就不会发生什么事了?真狗干都干了还留一个干啥?
放逐
这下真要冷静冷静了……
凯旋
冷静七里不冷静
尘缘
没有自控能力就远离有家的男人
海风吹拂
不能过就离,杀人就不值了
左岸
恭喜你,撞死了3,你也over了,接下来就是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了,小45678都出来了
向日葵
都要离婚了还杀人,不值得
用户17xxx32
放心,坐不了几年的,年龄大了,监狱巴不得你早点监外执行。不然,他们还得帮你治病,还怕你挂在里面,家属去闹。
虚投八脑
当破坏别人家庭毫无责任,还有人性吗?
会飞的阿笨
应该设立通奸罪。
霸道
你该把他(她)们都弄掉,弄一个和两个没区别,你老婆她也该下去陪她情人
红茶哥
兄弟不是看上你老婆会和你称兄道弟?酒肉兄弟而已
天意
通奸罪的成本太轻太低了,中国人口这么多不重罚会导致发生更多的事。
八十八十八十
为什么只杀奸夫不杀淫妇?舔狗一条,活该。
ILNBA
应该是铲恶除奸无罪释放才对啊[红脸笑]
無心睡眠
都五十了还能换一个。这想不开呢
乱空飞雨
“宁某本来就不想离,他心里还念着旧情,觉得只要邸某回心转意,这日子还能过下去。”为什么还去登记处?就因为一个月的冷静期,就开车去撞死人?
九天
饼头,拼头,[滑稽笑]
彳亍
这算不算是在努力撑伞?
用户10xxx22
这不是激情杀人吗?
尘缘
没有自控能力就远离有老婆的男人,废力惹人嫌
北苑散人
彻底“冷静”了!🤣🤣
岁月如梭
这李某通奸前没向西门庆咨询一下通奸的后果
天际
能出来也该退休了。
短笛
通奸还要丈夫冷静,这是非要男人当🐢是吧[抠鼻]
用户10xxx52
为什么通奸不入刑!古代奸夫都可以杀!
红月不归
女的爆金币成功,奸夫是不是老李还不一定呢[静静吃瓜]而且未必只有一个奸夫
冷锋如雪
不爱了可以离婚!但婚内偷人就该死!!不自重,还装什么大尾巴狼!这下子可好,世界突然就安静下来了!![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Sir 回复 11-26 10:06
少了两棵树,还有一大片森林
李龙
自古奸情出人命!奈何 乌乎
文刀日月衣羊
国家应该设立通奸罪,对于那些不检点,在外面胡搞的女人或者是胡搞的男人,都要进行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