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有权对日行使自卫权?国际法+现实告诉你:底线不容碰! 中方有权对日武力介入行使自卫权 话题引发热议,有人疑惑“这是要主动开战?”,实则不然——中方的自卫权,是《联合国宪章》赋予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更是捍卫和平的底线防线。 从国际法来看,《联合国宪章》第51条明确规定,会员国遭受武力攻击时,可单独或集体行使自卫权。而日本近年的举动早已突破和平红线:防卫预算飙升至GDP的2%以上,九州岛部署的改良型反舰导弹射程覆盖中国沿海,“出云号”准航母实战化,甚至公然将“台湾有事”定义为“日本存亡危机事态” 。这种“扩军+挑衅”的组合,正是二战前军国主义的危险复刻,已对中国安全构成紧迫威胁。 中方的自卫权绝非“主动出击”,而是“正当防卫”。就像1837年“卡罗林号”事件确立的原则,面对迫在眉睫的威胁,预防性自卫同样具备法理基础。日本右翼篡改教科书美化战争,向儿童灌输“中国威胁论”,一边系统性淡化侵略历史,一边加速发展进攻性武力,这种矛盾行为本身就充满危险。 更要明确的是,中方行使自卫权始终坚守“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只针对直接威胁,不针对日本民众,更不同于某些国家滥用“自卫”名义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我们渴望和平,但和平从不是忍出来的——当年的屈辱史早已教会我们,没有自卫的实力,就没有和平的底气。 中方强调这项权利,本质是威慑挑衅者。若日本继续捆绑美国“印太战略”,在危险边缘试探,中方必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捍卫核心利益。 你认为日本会收敛军事扩张步伐吗?中方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安全?欢迎在评论区留下观点~ 中日关系 国际法 地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