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1050韩元巧克力派盗窃案”二审改判无罪,法院:无盗窃故意,系行业惯例】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因食用了总价值1050韩元(约5元人民币)的巧克力派和奶油面包而被以盗窃嫌疑起诉的所谓"巧克力派盗窃案"被告人,在上诉审中被宣判无罪。法院认为,考虑到物流中心内的零食共享惯例及办公室结构等因素,难以认定其具有盗窃的故意。全州地方法院第2刑事部(部长法官金度亨)于27日,对因盗窃嫌疑被起诉的物流中心分包企业保安职员A某(41岁)案件,撤销原判,宣判其无罪。A某涉嫌于去年1月18日凌晨4点左右,在因工作往来于全北完州郡某物流公司办公室时,从冰箱中取出并吃掉了一个价值450韩元的巧克力派和一个价值600韩元的奶油面包,因此被起诉。检方进行了简易起诉,法院下达了罚款5万韩元的简易命令。但A某不服,主张无罪并要求正式审判。在一审中,A某主张“平时同事司机们都说‘冰箱里有零食可以吃’”,“我是听了这话才拿出来吃的,不明白为什么是盗窃”。但一审法院认为“冰箱位于办公室深处,且被告根据其工作经历,完全可以知道其对冰箱零食没有处分权限”,并判处了5万韩元的罚款。但二审法院将快递司机和保安人员们长期习惯性取用零食这一点列为核心依据。法院表示:"综合多位同事的证言及39名职员的陈述书内容等,难以排除被告人从快递司机处听到'可以吃冰箱里的零食'后拿出点心食用的可能性。" 并进一步判定:"考虑到多数职员提交了相同主旨的陈述书,难以排除其可信度。"在上诉审中作证的快递司机B某陈述道:"在没有行政职员在场的凌晨,快递司机们会自由食用冰箱或桌子上准备好的零食,也经常分给保安人员。" 自2003年起负责工厂保安的保安人员C某也表示:"在巡检过程中曾食用过冰箱里的饮料或零食,其他职员也是如此。"办公室结构也被作为无罪判断的考量因素之一。法院说明道:"冰箱位于划分办公区域和快递司机待机区域的桌子同一直线上,难以将其视为禁止出入的区域,且没有禁止接近的标识","难以认为被告人将接近冰箱本身视为违法行为。"公司方面虽主张"保安职员无权触碰办公室冰箱",但法院依据行政职员下班后保安为检查关灯及冷暖空调而进入办公室的惯例、快递司机为请求开门而赠送零食的事例等,判断公司方面的主张可信度较低。法院综合以上情况,表示"无法断定被告人具有违背受害者意愿拿走物品的犯罪故意",并宣判无罪。通过此次判决,A某也避免了在盗窃罪成立确定时将适用的《保安业法》上的就业限制。另一方面,检方在上诉审终审判决中求处缓刑。此前,检方召开了检察市民委员会以听取市民意见,在多数委员提出缓刑意见后,将其反映在了求刑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