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群说台湾没有烂尾楼,一查还真是,台湾是期房先付定金,房子盖完之后才付首付和贷

罗普娱记 2025-11-28 10:40:35

李立群说台湾没有烂尾楼,一查还真是,台湾是期房先付定金,房子盖完之后才付首付和贷款,有效的避免了烂尾楼的产生 在台湾买期房,开发商刚挖好地基、画出设计图开始预售时,购房者不用拿几十万上百万的首付,通常只需要交一笔定金就行。 这笔定金数额不算高,一般也就几万新台币,换成人民币也就几千到一万多,顶多占总房款的一两成,对普通家庭来说不算大负担。 更关键的是,这笔钱不是直接打到开发商账户随便用的,而是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监管着,开发商想动这笔钱得符合规矩,不能挪去搞别的项目。 真正的大头付款要等到房子彻底完工之后。这里的“完工”不是开发商嘴上说说,而是必须拿到政府部门核发的“使用执照”,证明房子质量合格、水电燃气都通了、能合法住人了,才算数。 只有拿到这个执照,购房者才需要交首付,银行也才会批准房贷。这就好比你请人做家具,先付点定金让师傅备料,等家具做好了、你检查满意了再付全款,师傅自然不会中途撂挑子,更不会收了钱就跑路。 这种模式把压力全给到了开发商那边,从根本上断了他们烂尾的念头。开发商要盖房子,得自己先垫钱拿地、买建材、付工人工资,要么用自己的本金,要么向银行申请专门的开发贷款,这些钱都有明确的监管要求,不能随便挪用。 要是开发商敢中途停工或者想耍花样,不仅拿不到购房者的首付和银行贷款,之前垫的钱全打了水漂,还得双倍退还购房者的定金,这种赔本买卖没人愿意做。 除了付款顺序,台湾还有一套严实的监管办法盯着开发商。相关部门会联合开展预售屋稽查,不管是没报备就卖房的,还是在购房合同里藏陷阱的,一旦查到就重罚。 有次稽查57个建案,就查出30个有违规问题,没报备销售的罚3到15万新台币,合同有问题的按户数罚,每户最多能罚100万。 这种力度让开发商不敢胡来,必须规规矩矩把房子盖好。而且开发商想卖期房,得先把销售信息、合同样本交给政府备案,连广告里说的周边配套都得真实,要是敢夸大其词,马上就会被查处。 法律层面也给购房者撑足了腰。台湾规定,房子完工后3个月内必须交屋,逾期就要付违约金,要是开发商破产倒闭跑了,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至少能拿回定金,不会像有些地方那样钱房两空。 有位台北的购房者分享过经历,他买期房交了10万新台币定金,后来开发商资金出问题停工,他通过消费者保护组织维权,不仅拿回了定金,还拿到了一笔补偿金,虽然过程花了点时间,但没吃大亏。这种保障让购房者心里有底,也让开发商不敢轻易冒险。 反观那些容易出现烂尾楼的情况,大多是购房者早早交了高额首付,开发商拿到钱后就挪去炒地、搞其他项目,房子盖到一半没钱了就直接烂尾。 而台湾的模式彻底扭转了这种局面,把“先给钱后交房”变成“先交房后给钱”,开发商只有把房子盖好才能回笼资金。而且银行在其中也起到了把关作用,没有“使用执照”就不放贷,相当于给房子的质量和完工情况加了一道审核,进一步降低了风险。 可能有人会问,开发商自己垫钱盖房会不会资金不够?其实开发商的开发贷款也有监管,银行会根据工程进度放款,确保钱用在盖房上。 而且台湾对开发商的资质要求很严,不是随便注册个公司就能卖房子,得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过往业绩,从源头就把那些想“空手套白狼”的不良开发商挡在了门外。 就算遇到房价上涨,开发商想毁约赚差价也不现实,因为合同里都写死了违约责任,违约成本远高于涨价的收益。 李立群说的“台湾没有烂尾楼”,本质上就是这套“低定金+完工付款+严监管”模式在起作用。它符合咱们老百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朴素认知,把买房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对中老年人来说,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最怕的就是辛苦攒的钱打了水漂,而台湾这种模式让购房者不用担惊受怕,不用天天盯着工地进度,不用为开发商的失误买单。 这种把保障给到购房者手里的做法,正是避免烂尾楼最有效的办法,也难怪大家会觉得这样的购房模式让人踏实。 说到底,烂尾楼的核心问题就是资金监管和责任划分不清,而台湾的模式通过明确的付款节点、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有力的法律保障,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开发商有动力完工,购房者有底气维权,银行有责任把关,三方形成了良性循环。 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买房这件事,只要规则设计得合理,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前面,就能避免很多麻烦,让大家都能安心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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