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带90多岁的父亲到温泉洗浴中心泡澡,买票前,女子明确表示,她会全程

在下雒无畏 2025-11-28 11:17:23

云南昆明,女子带90多岁的父亲到温泉洗浴中心泡澡,买票前,女子明确表示,她会全程陪同并照顾父亲。谁知,进去没多久,老人就出意外,尽管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但老人还是不幸去世。女子认为,父亲的悲剧洗浴中心应该负责,便将店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洗浴中心觉得很冤枉,但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昆明城郊那家温泉洗浴中心的李老板,最近总在店里盯着墙上的消防许可证发呆。   去年冬天那场意外留下的委屈,至今还堵在他心里,客人是正常猝死,店里提前预警了风险,急救也没耽误,就因为许可证是前店主留下的没换新,怎么就落了个担责赔钱的下场?   2024年11月23号的一个午后,店里进来了一对特殊的客人。   一名中年中年女子扶着一位身形佝偻的老人,看老人的步态和神态,年纪显然不小了。   前台小姑娘赶紧上前询问,得知老人已经九十出头,立刻提高了警惕,告诉这名女子高龄泡浴的禁忌。   陪同的康女士听完后很笃定,说自己是特意带父亲来放松的,父亲平时身体还算硬朗,而且她会一刻不离地守着。   李老板刚好在前台对账,得到康女士反复保证后,才让收银员收了120元费用,安排服务员引着两人去了一个包间。   意外发生在半小时后,浴区突然传出急促的呼救声,正在附近巡检的两名员工立刻冲进去,只见老人已经瘫倒在池边,嘴唇发紫,失去了意识。   两人不敢耽搁,一人迅速将老人抬到旁边的休息床平卧,另一人马上跑去拿急救箱并拨打120,同时按照培训内容做心肺复苏。   李老板闻讯赶来时,消防柜旁已经围了几个帮忙的客人,急救器材都摆好了,大家都在盼着救护车快点到。   急救车十分钟就到了现场,医护人员接过后继续抢救了二十多分钟,最终还是遗憾地宣布了死亡。   随后辖区民警赶来,调取了浴区和走廊的监控,询问了康女士和现场员工,还查看了急救记录,最终出具的调查结论是排除外力伤害,属于心源性猝死。   李老板当时觉得,这场意外谁也不想发生,店里该做的都做到了,后续顶多是配合家属处理后事。   让他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他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康女士以“经营场所未提供安全环境”为由起诉,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多项费用,总额超过十八万元。   李老板拿着起诉状愣了半天,翻出店里的风险提示照片、员工急救培训证书,怎么想都觉得自己没错,风险说了,救也救了,安全环境到底差在哪?   庭审时,李老板把准备好的证据一一提交,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康女士全程在老人身边,员工急救的动作也很规范。   可对方律师很快指出了关键问题,店里营业执照是李老板新办的,但墙上挂的消防许可证还是上一任经营者的,没有重新申请验收。   随后法院调取的勘验报告还显示,浴区通风系统的风速没达到温泉行业的安全标准。   这一点让李老板彻底懵了。他接手店铺时,前店主说消防证还在有效期内可以沿用,他也就没再多跑手续,而且店里每月都检查消防器材,从来没出过问题。   通风系统虽然没达标,但平时客人也没说过闷,怎么就和老人猝死联系起来了?他觉得这简直是牵强附会,哪有把意外死亡和证件问题绑在一起的道理。   法庭调查时,法官也认可了主要责任在死者一方。   九十岁高龄本身就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群体,温泉池内高温高湿的环境会进一步增加心脏负担,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这种风险。   康女士作为陪同家属,虽然尽到了看护义务,但对高龄老人泡浴的风险评估不足,也有一定责任。   但法官同时强调,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全方位的,不只是事后急救。   按照《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变更经营者后必须重新办理消防许可,这是保障经营安全的基础。   通风系统不达标也属于安全隐患,这些问题虽然不是猝死的直接原因,但说明经营环境存在缺陷,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李老板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3.6万余元。   李老板不服这个判决,当即提出上诉。   他觉得证件和设施的问题可以整改,但把意外死亡的责任算在这上面太不合理。   他请了律师重新梳理证据,可到了玉溪中院二审时,法院审查后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也没问题,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这下不光李老板想不通,他那些开小饭馆、旅店的朋友也都议论纷纷,担心自己店里万一出事,会不会也因为类似问题担责。   律师跟他解释,法律对经营者的要求就是“底线不能破”,合规经营是安全保障的前提,哪怕风险没直接发生在不合规的地方,只要存在隐患就要担责。   李老板这才不情愿地交了赔偿款,紧接着就去办了新的消防许可,还把通风系统彻底换了。   只是每次想起这事,他还是忍不住叹气,明明尽全力救了人,最后却因为个证件问题受罚,这教训实在太窝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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