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早上8点,在运满满平台下单,花500元,将十几万的酒水从新郑运往兰考,男子和司机说好,下午3点送到,谁知酒拉走后,司机失联,男子顺着平台轨迹,一直找到车辆旁边,车上空空如也,司机也了,这时又有一位女货主找来,她是中午2点,在运满满下单,用的也是这辆车,将17万的酒从新郑运到河北,同样也是司机失联,男子怀疑,俩家30万的酒被司机卖了,他们根据行车轨迹,车辆曾经去过一家仓库,他们又找到仓库,顿时都想哭了…… 张先生辛辛苦苦,在一家卖酒的仓库做装卸工,11月23号那天,他受仓库委托,要把一批酒水从新郑运往兰考。 张先生想着路程不远,才一百多公里,他就在运满满上叫了辆4.2米的货车,运费500块钱。 张先生和司机马师傅约定好,当天下午3点送到。 这批酒价值12万元,都是实打实的好酒,张先生装车的时候,他反复清点,核对好了数量,他又根据以往的经验,仔细叮嘱司机路上小心。 装车完毕,已经是上午9:50分左右,货车缓缓驶离了仓库,张先生放下了心,觉得这么近的路,肯定不会出什么岔子。 可谁能想到,事情会朝着失控的方向发展,当天下午2点,马师傅打来电话,说车子在路上出了故障,得等到下午6点,才能将货送到。 马师傅没有多想,车辆出现故障,这是正常现象,只要能够把酒送到,晚一点也没什么关系。 到了晚上7点,张先生给司机打去电话,希望能得到确切的消息,谁知这个时候,对方的电话却已经关机。 张先生又气又急,急的他一晚上都没合眼休息,万一这批酒出了什么问题,这个责任他承担不起。 第二天中午,张先生打开了平台的车辆轨迹,发现货车现在的位置,停在了十八里河街道的一个地方。 之后平台显示,这辆车就也没动过。他顾不上吃饭,赶紧按着轨迹找了过去。 张先生赶到了那里,发现那辆货车确实停在那儿,他心中惊喜,紧忙走到车前辆跟前。 谁知他这一看,顿时心往下沉,车厢里空空,酒水不见了踪影。 张先生四处张望,也没有找到司机在哪里,张先生不知道对方出了啥事,他就独自留在这里,整整又等了21个小时。 张先生忍无可忍,事情总不能就这样等待下去,他请来了记者,希望能得到帮助。 记者赶到了车辆跟前,张先生一脸的焦急。 让张先生没有想到,他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就在他四处寻找线索的时候,另一位女货主刘女士也找到了这里。 刘女士拍着车辆,我的酒也是这辆车给运走的,她的酒是1700件,价值170000元,需要从新郑运到河北。 她是在11月23号中午,在运满满平台上下的单! 也就是说,张师傅是在11月23号早上8点多下的单,而刘女士是在11月23号中午下的单,同样都是这辆车接的单。 张先生就奇怪了,既然平台在早上8点多接了他的货物,那么,他这一单还没有完结,为啥平台还会再给这辆车派单? 现在张先生就怀疑,会不会这马师傅就是故意的,把两家近30万的酒拉去卖了! 张先生看着刘女士,俩人眼里都是无助和愤怒,好好的生意,就因为一次货运,可能要面临巨大损失。 俩人查看车辆轨迹,发现两批货物的运输轨迹都指向了同一个地方: 永胜16号仓库! 可这个仓库,根本不在任何一个订单的途经路线上。 这唯一的线索让他们燃起希望,记者陪同他们,一起出发就往16号仓库赶去。 可到了那里发现,这里有好多家仓库,有的卖酒,有的囤着其他货物。 记者询问了附近的居民,他们说确实看到有货车来卸过酒,但具体卸到哪家,他们说不清楚,因为每一家卖的酒都不相同。 更让人无奈的是,所有仓库都大门紧闭,敲门也没人应答,线索到这儿又断了。 记者拨通了运满满客服电话,问为什么第一单没完成,第二单就接上了,导致现在两单的酒全都找不到了,就连司机也已经失联。 按道理来说,这不符合平台接单的要求,怎么能够在第一单还没完成的情况下,再给同样的车辆派第二单那? 客服表示:如果你下的是整车的定点,那么当前的线路他只能接一单,是无法再接其他订单的。 可不管咋说,事实就是马师傅在未完成第一单的情况下,就是又接了第二单,这明显违反了平台规则。 面对质疑,客服回复,已经安排专员在对接司机,他们会加快处理。 目前,张先生和刘女士已经报警,希望警方能帮助他们找到酒的下落。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马师傅虚构车辆故障、偏离运输路线前往仓库,涉案金额近30万,已涉嫌盗窃罪。 平台未管控司机在首单未完成时接第二单,违反自身规则与监管义务。 其未尽到订单状态审核的合理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需对货主的损失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