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依据:相关行为触犯《刑法》第285条(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治安管理

反诈洞察局 2025-11-29 21:20:09

定罪依据:相关行为触犯《刑法》第285条(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编造险情、灾情谣言者最高可判7年徒刑。 隐蔽性挑战:黑产常伪装成“网络推广”或“舆情优化”,利用平台审核漏洞跨地域作案,如某造谣引流团伙辐射4省市,涉案2000万元。 内部监管漏洞:运维人员权限失控是关键风险点,此案暴露平台对内部操作缺乏审计机制,致恶意插件潜伏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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