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学者还是应该多上社交媒体,一个是体察社会舆论,脱离相互捧臭脚的人际圈,把自己暴露在充满对立观点的环境里开阔眼界。另一个是增强自己说服和挨骂的能力,不至于长期在靠抬头职称单向碾压的容易局里变成傲慢浅薄的废物。 坚持自己的立场不仅是一件荣耀光鲜的事情,也要承担自己道路带来的代价。如果只是在接受采访、报告上签名时享受荣誉,在遭到批评和反对的时候不能充分说理,搬出个没有证据的“受到有组织攻击”的说法转移焦点,这是非常虚伪而没有担当的做法。 23年的《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中国现有吸毒人员89.6万名,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407.8万名。客观而言,中国有活跃吸毒习惯和吸毒历史的人员群体在五百万人左右,在经过强制戒毒和教育后终归要复归社会。如果持续性给予其压迫和歧见,不能认识到其中相当比例可以戒除毒瘾、改过自新,将会使得这个庞大的人群难以融入社会,进而转变成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对既往吸毒违法历史进行一定限制,是有助于促进禁毒事业的发展的,毕竟禁毒的终极目标不是消灭接触毒品的人,而是限制乃至消除使用毒品的行为。 当然公众将任何给予吸毒/戒毒人员积极措施的做法视为日拱一卒的道德滑坡,这种情感是需要予以尊重和考虑的。在一个近现代长期遭受毒品侵害,造成民族伤痛记忆的国家,任何宽宥性质的政策改革要谨慎而充分说理。 治安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真正的问题在于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以查询违法记录,这里的“国家规定”范围如何理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进行对应性授权修正。如果把这些问题全都丢到公安机关手中,由其自行裁量,在缺乏规范性监督的情况下,滥权寻租的空间很大,对禁毒事业的负面影响也是存在的。 此外对公务员考试、安全秘密岗位就业人员的入职前体检,以及强制戒毒医疗制度的改革推进事关公共安全和国民健康,也必须不断规范化、法治化,否则在公众无法理解和支持的情况下,禁毒工作也是难以展开的。 最后还是得说一句,公众在舆论场上吵一吵、骂一骂其实也是一件好事,这是参政议政的新形式,也是国家获得政策回馈、修正法规改革方向的重要途径。
辽宁反腐又出重拳,一晚上抓捕了162人,162人中有31人留置,还有104人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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