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拿来主义”,别用欧美尺子量中国国情   就说农民工维权这事儿,前些年多

天天纪闻 2025-12-02 18:22:13

法律不是“拿来主义”,别用欧美尺子量中国国情   就说农民工维权这事儿,前些年多少人因为讨薪难,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走极端。后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仲裁不收费,这一下就把维权的门槛给降下来了。   贵州清镇市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今年前十个月受理的劳动仲裁案子快六百件,比前些年涨了不少,其中一大原因就是“仲裁免费”让劳动者敢维权了。   更关键的是,这些案子里三分之二都通过调解解决了,既省了时间又保了和气,这不比照搬欧美那种耗时耗钱的诉讼流程更接地气?   食品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更是典型的“中国方案”。前几年某知名奶粉品牌查出三聚氰胺超标,消费者起诉后依据《食品安全法》拿到了十倍价款的赔偿。   可能有人说欧美赔偿额度更高,但他们没算过一笔账:咱们国家食品生产企业里小微企业占了大半,要是赔偿额度定得太离谱,小企业可能直接倒闭,最终受苦的还是普通消费者;可要是定低了,又起不到震慑作用。   现在“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标准,既能让违法商家疼到肉里,又不至于一棍子打死,这都是经过无数实践打磨出来的适配方案。   反观有些国家照搬欧美标准,要么出现“天价赔偿拖垮企业”的闹剧,要么因为赔偿太低导致乱象屡禁不止。 为啥这些专家总盯着欧美尺子?   法学界有种“留学国别主义”的现象很值得警惕——在哪个国家留过学,就觉得那个国家的制度最好,恨不得全盘照搬。比如有学者留学德国回来,就主张把德国的基本权利审查框架直接套到中国宪法里,却忘了我国宪法和《德国基本法》在权利限制规定上压根不一样。   德国把基本权利分成三类搞不同审查标准,可咱们宪法里多数权利条款都没规定法律保留,只靠第51条的比例原则来约束,硬搬过来只会水土不服。说到底,法律这东西从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板。   商鞅变法时就说“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意思是立法得看风俗、摸国情,不然订出来的法要么没人遵守,要么越执行越乱。西周用当地风俗教化民众,管仲在齐国改革“因其俗,简其礼”,都是这个道理。   咱们现在搞法治,也得延续这个传统——土地革命时的《井冈山土地法》回应了农民“分田地”的诉求,改革开放后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适配了引进外资的需求,新时代的《民法典》更是把百姓的居住权、隐私权这些新需求都写了进去。   这些法律之所以管用,就是因为扎根在了中国的土壤里。 王利明教授说得好,建构法学知识体系绝不能做“他国理论的搬运工”,更不能“削中国实践之足,适外国理论之履”。   欧美法律有他们的历史背景,比如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因为早年缺乏专业法官,欧洲的高福利法律是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上的,这些跟咱们的国情都对不上号。咱们的法律要解决的是14亿人的民生问题:农民工要讨薪,消费者要安全,劳动者要保障,这些问题得用咱们自己的办法解决。   免费仲裁、惩罚性赔偿这些制度,或许在欧美专家眼里不够“先进”,但实实在在帮老百姓解决了问题,这就是好法律。 当然,说不能照搬不代表要闭门造车。就像李金蔚学者说的,咱们可以借鉴欧美法律的精华,但得先想清楚“适不适用”“怎么改”。   比如参考他们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但得改成符合咱们小微企业多的特点;借鉴他们的劳动保护制度,但得适配咱们的就业市场现状。   这就像学别人做饭,不能把人家的菜谱原封不动抄来,得根据自己手里的食材和家人的口味调整,不然做出来的菜肯定没人吃。 法治进步从来不是比谁的法条更像欧美,而是看能不能解决本土问题。   那些吐槽国内法律“不人性”的专家,该放下手里的欧美尺子,好好看看咱们的现实:清镇市的劳动仲裁调解率一年比一年高,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连续多年上升,这些都是法律适配国情的最好证明。   要是真把欧美那套硬塞过来,恐怕不是“更人性化”,而是更“水土不服”。 说到底,法律是给中国人过日子用的,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商鞅两千多年前就懂的“观俗立法”道理,现在更不该被丢到一边。   摒弃崇洋媚外的滤镜,扎扎实实地解决咱们自己的问题,让法律能帮农民工讨回工钱、帮消费者守住餐桌、帮劳动者护住权益,这才是中国法治该有的样子,也是最实在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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