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拿来主义”,别用欧美尺子量中国国情 有些留洋法学专家总吐槽国内法律不够“人性化”,主张照搬欧美标准,觉得这才叫先进,其实跑偏了。表面看是“法律移植”的学术讨论,实质上是拿西方标准套中国现实,这种“削足适履”的思路,既不尊重国情,也未必能解决问题。 先把背景说清楚:就拿农民工讨薪防卫被认定互殴的案例来说,有专家跳出来呼吁“无限防卫权”,说欧美国家都有类似条款,中国就该跟进。但这些人选择性忽视了关键细节——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特殊防卫权”(针对严重暴力犯罪),但同时通过司法解释严格限制“防卫过当”的认定,核心逻辑是防止“以暴制暴”演变成私刑滥用。换句话说,中国法律不是没有“防卫权”,而是更强调“精准防卫”,既要保护公民安全,又要防止防卫权被利用成“免罪金牌”。 再看第二层意思,对手到底在算哪本账?某些专家鼓吹“无限防卫”,表面上是“法律进步”,背后打的却是“西方中心论”的主意。他们默认欧美法律体系是“终极答案”,却选择性忽略了一个事实:欧美国家的防卫权争议同样激烈。比如美国“不退让法”实施后,多地出现“防卫过当”案件激增,甚至演变成种族冲突的导火索;德国2020年修订防卫法后,防卫案件数量上升23%,但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的认定反而更严格。这说明什么?说明“无限防卫”不是万能药,搞不好还会引发新问题。某些人拿欧美标准当“尚方宝剑”,本质上是想用西方话语体系绑架中国司法,这种“崇洋媚外”的学术心态,比法律问题本身更值得警惕。 第三点更关键,中国这边手里不是没牌。咱们的司法体系有三大底气:第一是“国情适配性”。中国14亿人口、城乡差异大、社会矛盾复杂,照搬欧美法律,就像让东北人穿夏威夷草裙——看着新鲜,实际根本不实用。第二是“司法实践智慧”。从“昆山反杀案”到“涞源反杀案”,中国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不断明确防卫权的边界,既保护了公民安全,又避免了防卫权滥用,这种“案例引导立法”的模式,比欧美“先立法后修正”更高效。第三是“制度韧性”。中国法律体系强调“动态调整”,比如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新增了“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条款,这种“问题导向”的立法逻辑,比欧美“一刀切”的立法模式更符合中国实际。一句话总结:中国法律不是“保守”,而是更懂“因地制宜”。 放到更大的格局看,这事儿至少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文化自信”: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工具,工具好不好用,得看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欧美法律体系有它的历史背景,但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民情和法治传统,盲目照搬只会“水土不服”。第二层是“主权意识”:司法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连法律都要看别人脸色,那还谈什么独立自主?从历史经验看,从清末“修律变法”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体系建设,中国法律始终在探索“中西结合”的路径,但核心原则从未动摇——必须立足中国实际,服务中国发展。 从大局看,这一步,是在提前把风险算进账里。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不是为了“跟欧美比先进”,而是为了“让老百姓更安全、社会更稳定”。咱们有的是底气,也有的是耐心,不怕事,但也不惹事。和平不是怕事,而是有底线的克制——既保护公民权利,又防止权利滥用;既借鉴国际经验,又坚持独立自主。谁要是不信邪,就等着为自己的选择买单。最终被历史淘汰的,只能是那些逆潮流而动的人。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