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湖南永州,一女子被欠薪20000元,5年都没要回来,女子实...

志润漫说情感 2025-12-03 02:30:48

“冤不冤?”湖南永州,一女子被欠薪20000元,5年都没要回来,女子实在忍不下去,某晚,征得老板同意后上门讨薪,和老板夫妻发生争吵,第二天老板自缢离世,家属觉得是女子讨薪刺激了老板,导致他轻生,于是把女子告上法院,索赔21万,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2万块钱,说多不多,却够普通家庭几个月的生活费,女子拿着这张欠薪条,足足追了五年。这五年里,她跑遍了老板的店、家里,要么见不到人,要么被一句“没钱”打发,每次满怀希望去,带着失望回,那些辛苦干活的日子,那些等着工资补贴家用的期盼,一点点被拖延磨得只剩无奈。直到最后实在扛不住,才鼓起勇气约了老板,想着当面说清哪怕分期还也行,怎么也没想到,一场讨薪争吵,竟酿成了这样的悲剧。 那晚她上门时,是提前跟老板沟通好的,本想着好好协商,可一提起欠薪的事,老板夫妻就没了好态度,要么推脱要么指责她逼得太紧,女子积压了五年的委屈一下子涌上来,忍不住跟他们吵了起来,声音大了些,语气急了些,可从头到尾,她只是想拿回自己该得的血汗钱,没说过过激的狠话,更没料到会把人逼到绝路。第二天听到老板自缢的消息,她当场就懵了,又怕又慌,明明自己是受害方,怎么反倒成了“罪人”。 家属沉浸在丧亲之痛里,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了女子身上,觉得是她上门讨薪、激烈争吵刺激了老板,才让老板选择轻生,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张口就要21万赔偿。可法理面前,讲究的是因果关系,不是凭情绪定责。法院审理时查清,女子上门讨薪是合法维权,事先征得了老板同意,争吵过程中也没有辱骂、威胁等过激行为,没有侵犯老板的合法权益,更没有直接导致老板轻生的主观故意。 反观老板,之所以选择走上绝路,大概率是本身就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债务压力等问题,讨薪争吵只是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而非根本原因。他的轻生是自身主观选择的结果,和女子的合法讨薪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女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判决,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还了讨薪女子一个公道。 说句实在的,女子才是最冤的那个,五年讨薪无果,没拿到一分钱,还莫名卷入人命官司,承受着旁人的非议和内心的煎熬。家属失去亲人值得同情,但不能把悲痛转化为对合法维权者的追责,欠薪本就是老板的过错,女子只是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没做错任何事。 讨薪难,难在一次次的拖延,可再难也得走合法途径,而欠薪者更该明白,欠的是工资,更是良心,及时结清欠款,才不会酿成不必要的悲剧。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既保护劳动者的讨薪权利,也不会让无过错者为他人的选择买单,这个判决,公平又合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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