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餐饮单位餐具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提醒告诫书》),以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消费环境。
《提醒告诫书》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餐具。对提供付费餐具(如包装套装消毒餐具、特色餐具等)的,经营者必须依法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菜单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明确公示付费餐具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和价格等信息。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醒告诫书》指出,对于不提供免费餐具、未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希望各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恪守商业道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呼和浩特市良好的餐饮市场秩序。
丨校读:于惠敏
丨审核:王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