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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不合规“保障”不生效

转自:黑龙江日报

“欠的钱没还清,164.25亩草原就归我!”这样的借贷约定看似“稳赚不赔”,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无效流押条款。林口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案件,揭露了其隐形风险。

债务人曹某借款时与债权人陈某约定,未还清欠款前草原经营权及收益归陈某。陈某收取多年承包款后,双方因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该约定符合“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担保物权益归债权人”的流押条款特征,依法判定无效。

流押条款旨在杜绝优势方趁人之危谋利。提醒债权人勿迷信“担保物直接归己”,应签订合法抵押/质押合同并登记,明确优先受偿权;债务人借款勿乱签不公条款。土地经营权等担保需合规操作、留存证据,摒弃“捷径思维”——合规才是权益保障的硬底气。

(李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