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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贷款额度政策,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公告

面向社会征求

最高贷款额度阶段性政策

拟转为长期实施政策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阶段性政策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拟转为长期实施政策,同时,大房金管发〔2022〕4号文件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不再执行。

以上事宜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期间,就政策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具体反馈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收件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邮政编码:11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互动交流”,选择“意见征集”,进行意见或建议反馈。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8日

(大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