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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与公司产生费用纠纷,调解中心介入调解

“真没想到,讨薪难题一天就解决了,太感谢调解员了!”李某等11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县,受雇于某建设公司,从事掘进巷道工作。入职一个月后,因个人原因李某等11人提出离职,但双方就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体检费、培训费的支付问题产生分歧。某建设公司以李某等11人工作时间短、未完成约定任务为由,拒绝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12月中旬,李某等11人肩背行囊从某县到牡丹江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李某等11人明确提出五项核心诉求:一是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二是报销入职时本人购买的劳动保护;三是核销体检费;四是支付培训费;五是暂借返乡路费。

调解员一方面主动与李某等11人沟通,详细了解其务工经过、诉求依据及相关证据,耐心安抚其情绪,告知其合法权益会受到法律保护,让其安心等待调解结果;另一方面及时联系某建设公司负责人,核实案件事实,明确指出公司以工作时间短为由拒绝支付体检费、培训费及足额劳动报酬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图片由牡丹江市司法局提供

经过一天的紧张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某建设公司同意支付李某等11人一个月的劳动报酬,报销其劳动保护、体检费,返还已缴纳的培训费;免去了李某等11人48天的伙食费960元,该公司表示协议签订后,加强协调运作筹措资金5日内足额支付薪资;同时,考虑到李某等11人返乡路费不足,公司同意先行垫付11人各1000元路费,该费用从支付给李某等11人的报酬中抵扣。协议签订后,某建设公司当场向李某等11人支付了1000元路费,李某等11人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李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