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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 18岁的女孩,独自在家被陌生人敲门,门打开后,对方称自己的儿子被女孩

山东东营, 18岁的女孩,独自在家被陌生人敲门,门打开后,对方称自己的儿子被女孩的弟弟打了 双方言语不合动了手,对方的体重大,女孩被按在地上打。经鉴定,女孩为轻微伤,然而,让全家难以接受的是,女孩被警方认定互殴并罚款,原因是女孩无法证明自己没动手。 女孩家人觉得,就算女孩动手,也应是正当防卫。他们质疑,对方是4人相互印证,这样的证据,能完全采信吗? 2025年2月的一个晚上,郭女士出差在外,18岁的女儿小莹独自在家。一阵敲门声打破平静,门外陌生人张某某声称小莹弟弟打了自己儿子,要上门讨说法。 小莹说不认识对方,让她找学校处理,可张某某带着三个人直接强行闯进了家里。随后冲突爆发,体重占优的张某某把小莹按在地上扇耳光,直到有人劝架才罢休。 郭女士接到女儿哭着打来的电话,赶紧让她报警,自己火速赶回家。医院诊断显示,小莹脑外伤、头皮血肿,还有多处挫伤和听力下降,构成轻微伤,而对方却毫发无损。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五个月后警方的处理结果来了:认定双方互殴,打人的张某某罚款400元,被打的小莹也因“殴打他人”罚款200元。 郭女士一家彻底无法接受,提起行政复议却被维持原判。复议机关说,有多人证明是小莹先抓对方头发,而且被拉开后还打了张某某两巴掌,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 但这里的疑点太多了!首先,张某某带着三人强行闯入民宅,这本身就是不法侵害的开端,“两高一部”早就明确,非法侵入住宅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其次,证据链太失衡了。对方四人相互印证的证词被采信,可小莹一方既没有监控佐证,连所谓的证人“邻居李某”都不知道是谁,这种单方面的证据认定真的公平吗? 更关键的是,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制止不法侵害”,法律从来没要求防卫人必须打不还手、骂不还口。18岁的女孩面对成年人体重压制,就算有反抗动作,难道不是出于自保? 而且被拉开后那两巴掌,到底是情绪激动的反击,还是主动攻击?在已经遭受殴打、身心俱疲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更该结合前因后果考量,而不是简单归为“殴打他人”。 这些年昆山反杀案、云南唐雪案让正当防卫制度被“唤醒”,大家都知道面对不法侵害时,公民有自保的权利。 可这起案子里,受害者反而要为反抗付出代价,难免让人疑惑: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不是太苛责受害者了? 郭女士最后悔的是家里没装监控,这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居家安防和证据留存太重要了。但反过来想,难道没有监控,受害者的陈述就该被忽视吗? 警方的处理或许有程序上的依据,但法律不仅要讲证据,更要讲情理和公平。 18岁女孩独自在家的弱势处境、对方主动上门寻衅的前提、小莹受伤而对方无伤的结果,这些都该是认定时的重要考量。 《刑法》明确规定,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可在治安处罚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似乎更容易陷入“各打五十大板”的误区。 这种判决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导向:当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会不会因为担心被认定为“互殴”而不敢反抗?这显然违背了正当防卫制度的初衷。 案子的核心争议从来不是小莹有没有动手,而是她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自己家里遭受非法侵入和殴打,反抗是人的本能,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你觉得18岁女孩在家反抗闯入者的行为,该被认定为互殴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选择反抗还是隐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