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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男子为女友贷款50万开店,女友让他出去收水果,男子一走9个月,可等他回来,

41岁男子为女友贷款50万开店,女友让他出去收水果,男子一走9个月,可等他回来,却发现女友怀孕了,但是不知道孩子是谁的。男子破防:女友嘴里没一句实话,他要求对方还钱,女子给他写下一张53万余元的借条后,就联系不上了,男子这才追悔莫及:“对方总是叫自己大哥哥、大哥哥,自己在这大哥哥中迷失了。” 郑先生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一名女子,对方主动添加的他,还时不时地找他聊天,一口一个“大哥哥”叫得那叫一个亲热。 没过两天,女子说自己没钱吃饭了,向郑先生借500元。 郑先生也没多想,看对方对自己嘘寒问暖的,想着对方可能真有难处,500元也不是大数目,对方应该能还的,他毫不犹豫的转了钱。 可谁能想到,这仅仅只是个开始,没过两天,女子又来找郑先生借钱,还发来一段视频,哭诉自己一个人在医院生孩子,被前男友抛弃,没钱出院。 看到视频里女子那可怜的模样,郑先生心生怜悯,他觉得一个女人生孩子这么艰难,男人还抛弃她,一个人和孩子在医院,实在是太可怜了。 他再次伸出了援手,给了对方6500元,对方办理了出院。 之后,女子又以给孩子买奶粉、尿不湿,甚至还要付保姆工资等理由,一次次地向郑先生伸手要钱。 郑先生就像被施了魔法一样,在对方一声声“大哥哥”的呼唤中,一次次地满足了对方的要求。 从最初的500元,到后来的6500元,10000的奶粉、尿不湿和30000元的保费工资。 在这之前,郑先生跟对方并未确定恋爱关系,也从未见过面。 后来,女子主动跟郑先生说:“要不两人处男女朋友吧!” 郑先生喜出望外,可对方却跟他说,她得给本地前男友5万元分手费,让郑先生帮忙垫一下,郑先生又给了对方5万元。 之后他又给女友花16000元买了两个手机,还给她买了3万多的黄金首饰。 两人在一起后,郑先生又帮女友投资开店,女友说他们开了2家奶茶店,一家加盟的水果店。 两人相识以来,郑先生陆陆续续给了对方60万元,其中有50万是贷款。 这期间,郑先生完全沉浸在女友给他编织的美梦中,为了两人的未来,女友提出让他去新疆帮忙收水果。 郑先生也没多想,去了新疆,一开始对方让他只要呆3天,可3天又3天,郑先生在新疆一呆就是9个月,等他回来后,这才发现女友又怀孕了,可孩子却不知道是谁的。 再去打听,郑先生这才发现女友根本就没有开奶茶店,他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他报了警,女子给他写了一张53万的借条。 可之后对方既没有还钱,也联系不上了,郑先生找到河南,寻求媒体帮助,想要找到女子,可对方却怎么都联系不上。 好不容易联系到女子弟弟,结果对方却说,他也不知道姐姐跟郑先生是怎么回事,姐姐连自己的钱都骗了,要是真找到了姐姐也就好了。 郑先生选择了报警处理,女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符合立案标准,警方对此事已经立案侦查了。 郑先生说自己很后悔,交朋友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地给对方转钱。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恋爱交友,需要双方相互坦诚,相互信任,欺骗他人有悖于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理应受到谴责。 如果以恋爱为名,欺骗他人钱财,属于违法行为。 女子通过社交软件和郑先生相识后,虚构自己没钱吃饭、生孩子被前男友抛弃,没钱出院、要给孩子买奶粉尿不湿等,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和目的,骗取郑先生的信任,让郑先生对她心生怜悯,给她一次次的转钱。 她还以处男女朋友为诱饵,继续向郑先生索要钱财,甚至以分手费、投资开店等理由,骗取了郑先生大量的财物,数额高达60万,其中50万元还是贷款,女子的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 女子在与郑先生的交往中,违背了诚信原则,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损害了郑先生的合法权益。郑先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子返还被骗的财物,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涉及到犯罪的,女子还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郑先生的经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恋爱交友,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轻易去给人家转钱。 在面对他人的求助时,要先核实对方的身份和情况的真实性,不要被对方的甜言蜜语和悲惨遭遇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