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五年,收纳索要分红被拒,利用偷走的公章为自己开出“170”万年终奖!

涩会我剛哥 2024-03-06 16:55:14

近日,上海徐一名已离职5年的公司前出纳,利用偷走的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兑现了一张高达170万元的公司支票作为自己的巨额“年终奖”。然而,这名财务人员的企图最终被法律制裁。

首先,离职员工在离职五年后仍向原公司索要分红,理论上讲,如果当初在劳动合同或股东协议中有明确的分红条款,并且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确实应该支付这笔分红,那么员工有权提出诉求。然而,通常情况下,离职员工不再参与公司的运营和利润分配,除非合同中有特殊约定。

至于离职员工利用偷走的公章为自己开出巨额年终奖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公章代表着公司法人意志,非经授权使用公章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诈骗罪。开具虚假的奖金支票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触犯了法律红线。

出纳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准确记录和管理公司的财务收支,确保资金流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在没有得到公司合法授权和依据公司薪酬制度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并发放高额年终奖,显然超越了其职权范围,严重违反了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和职业操守。

所以,企业应加强内部财务管控,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流程,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此类行为,企业应立即展开内部调查,严肃处理,并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

总结来说,离职员工在法律框架下有权利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但这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擅自使用公章开具虚假奖金支票的做法无疑是错误且非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也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损失,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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涩会我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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