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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第三方给员工交了工伤保险,出了工伤却要我们公司赔钱?

“明明有第三方给员工交了工伤保险,出了工伤却要我们公司赔钱?”不少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委托第三方公司为员工代缴工伤保险

“明明有第三方给员工交了工伤保险,出了工伤却要我们公司赔钱?”不少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委托第三方公司为员工代缴工伤保险,却误以为这样就能免除自身的工伤赔偿责任。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6119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10866号的真实判例明确:第三方代缴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结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核心规定,咱们把这件事的法律边界说透。

一、判例还原:第三方代缴社保,工伤后单位仍赔钱

这起劳动争议案是司法实践中“第三方代缴社保”的典型案例,完整还原了争议焦点与裁判逻辑:

案情细节

郑某于2013年入职金坛市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博泰公司”),从事建筑施工工作。博泰公司未直接为郑某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为其代缴。2013年10月,郑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跌落,造成腰椎骨折,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郑某要求博泰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工伤待遇,博泰公司却以“工伤保险由第三方缴纳,应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为由拒绝。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则表示“仅代缴社保,与郑某无实际劳动关系,不承担申报义务”。郑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博泰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2.8万元,博泰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6119号判决:博泰公司作为实际用人单位,未依法直接为郑某缴纳工伤保险,即便第三方代缴,也不能免除其工伤赔偿责任,需支付郑某各项工伤待遇。博泰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10866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核心争议焦点

博泰公司主张

法院认定

第三方已代缴工伤保险,工伤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

代缴社保不等于用人单位转移,实际用工主体仍是博泰公司,需承担工伤责任

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无需额外支付工伤待遇

委托第三方代缴属违规行为,不能替代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二、法律拆解:为什么第三方代缴,单位仍要担责?

法院的判决并非“偏向劳动者”,而是严格依据社保缴纳的法定原则,这3个核心法律点是关键:

1. 社保缴纳的核心原则:用人单位与用工主体一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关键逻辑:工伤保险的缴纳主体必须是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第三方代缴社保本质上是“社保缴纳主体与用工主体分离”,违反了社保缴纳的法定原则,这种代缴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履行了法定缴费义务。

2. 工伤责任的归属:实际用工单位是法定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裁判核心:工伤责任依附于劳动关系,而非社保缴纳关系。郑某与博泰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博泰公司是法定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即便第三方代缴社保,也不能改变这一事实。第三方与郑某无劳动关系,仅代缴社保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 代缴社保的性质:违规行为不能免除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实践认定:第三方代缴社保多是企业为规避用工风险、降低成本的违规操作,社保经办机构虽可能收取代缴费用,但这种行为不被法律认可。企业不能以“违规代缴”为由,免除自身的法定工伤赔偿责任。

三、实操指南:劳动者怎么维权?企业怎么合规?

✅ 劳动者:遭遇第三方代缴社保工伤,3步维权

确认劳动关系: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非代缴社保的第三方)。

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劳动者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人社部门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认定后,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代缴视为未依法缴纳),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企业:避免社保代缴风险,2个合规要点

直接为职工缴纳社保: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本单位名义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这是唯一合法的方式,也是规避工伤责任的核心。

规范劳务派遣/外包用工:若确需通过第三方用工,应采用合法的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模式:

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用工单位仅承担用工管理责任;

业务外包:承包方自行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保,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无劳动关系。

四、常见疑问:这些情况怎么认定?

❓ 第三方代缴社保,工伤后社保基金能支付待遇吗?

答:不能。因社保缴纳主体与用工主体不一致,社保经办机构会以“代缴违规”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有费用需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

❓ 企业与第三方签订了代缴协议,能向第三方追偿吗?

答:可以。企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可依据与第三方的代缴协议,向第三方主张违约责任,但这属于企业间的民事纠纷,不影响劳动者向企业主张工伤待遇。

❓ 试用期内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工伤后单位免责吗?

答:不免责。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需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代缴行为同样违规,单位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总结:第三方代缴工伤保险看似“省事儿”,实则是企业的违规操作,不仅不能免除工伤责任,还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对劳动者而言,只要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即便社保由第三方代缴,工伤后也可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主张权益,法律会为劳动者的工伤保障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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