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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抖腿人贩子,绝对不要放过!

那条在法庭上不停抖动的腿,透露出的是对法律的蔑视,对受害者的践踏,而这条腿终将踏进监狱的铁门。2006年冬夜,山东泰安一

那条在法庭上不停抖动的腿,透露出的是对法律的蔑视,对受害者的践踏,而这条腿终将踏进监狱的铁门。

2006年冬夜,山东泰安一户普通人家,8个月大的婴儿姜甲儒在爷爷奶奶照料下安然入睡。突然电源被切断,几条黑影翻墙而入,暴力控制住老人,抢走孩子。这个夜晚,开启了一个家庭十九年的噩梦。

今年12月5日,这起案件的二审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令人愤慨的是,主犯曾小孩不仅毫无悔意,反而在庭审中频频抖腿、当庭翻供,甚至辱骂受害人家庭。

法庭上的抖腿人贩子,绝对不要放过!

01 人贩子的嚣张,是对整个社会的挑衅

人贩子的嚣张并非个例。曾小孩在法庭上的表现,与多年来无数人贩子如出一辙——直到最后一刻仍不知悔改。

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导致12个家庭支离破碎。当她最终面对法律审判时,不仅没有真诚悔过,反而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声称“被车撞过,记不清了”、“当时年少不懂事”。

更令人发指的是,一些人的罪行简直罄竹难书。有老光棍竟然“拐个六岁的当女儿,再拐个12岁姑娘的当老婆”,还大言不惭地说这样自己就“人生圆满了”。

人贩子之所以如此嚣张,是因为他们将儿童完全商品化,丧失了基本的共情能力。他们可以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利益,摧毁一个又一个家庭。

02 鲜血淋漓的悲剧,被撕裂的家庭

每一个被拐卖的孩子背后,都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5岁的杨妞花被余华英拐卖后,她的父母因过度悲伤相继离世。父亲带着被子守在火车站寻找女儿,最终在绝望中一蹶不振,终日饮酒;母亲精神失常,经常跑到山坡上自言自语说听到女儿在喊她。短短两三年间,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家破人亡。

还有一个家庭,人贩子趁姐姐和弟弟在家门口玩耍时,用糖果诱骗后抱走了弟弟。姐姐醒来发现弟弟不见了,哭着告诉妈妈,妈妈当场吓晕,醒来后变得疯疯癫癫。爷爷奶奶得知消息后血压升高,一个变成植物人,一个最终去世。

失去孩子的痛苦,足以摧毁一个成年人全部的生存意志。这样的悲剧,每天都在我们周围悄无声息地上演。

03 人贩子的心理,人性之恶的极致体现

人贩子的行为是人性之恶的极致体现。

他们常将儿童视为商品,用诱人的零食和精美的玩具诱骗毫无防备的孩子。有些被拐卖的大孩子若卖不出去,可能会被弄残致畸以便乞讨。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拐卖儿童的重要心理动力。据统计,拐卖儿童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之一,年利润仅次于毒品和军火贩卖业。

一些人贩子存在反社会人格障碍等心理特征,缺乏同情心,能够轻易地忽视他人的痛苦以满足自身利益。

直到被抓捕的那一刻,一些参与拐卖儿童的人仍一脸无知,甚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这种对生命的极端漠视,揭示了他们内心深处的扭曲与邪恶。

04 法律的重拳,终将让人贩子付出代价

法律是公正的,人贩子必将受到严厉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余华英终审被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真是大快人心。这正是法律对恶行的严正回应。

对像曾小孩这样当庭挑衅、毫无悔意的罪犯,法律框架内存在从严打击的空间。例如,对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裁量时明确限制减刑条件,甚至依法决定不得减刑、不得假释,使其事实上终身服刑。

除了对人贩子的严厉打击外,对买方市场的打击也至关重要。需要推动“买卖同罪”立法,提高买方刑期,并取消追诉时效限制。

05 正义不会缺席,科技助力打拐

随着科技的发展,打拐手段也越来越先进。

警方通过人脸识别与大数据比对,成功找回了被抢十九年的孩子。技术手段让这起沉寂十九年的案件迎来转机,也让更多被拐儿童有了回家的希望。

公安机关应完善打拐DNA数据库,将打击组织儿童乞讨、拐卖儿童案件侦办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找回机制等相关机制制度化、长效化。

我们每一个人也应该提高警惕,共同防范人贩子的恶行。家长们要时刻守护好自己的孩子,教育他们如何识别危险,保护自己。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合作,加大打击人贩子的力度,让他们无处遁形。

曾小孩在法庭上抖腿的傲慢,余华英在庭审中狡辩的冷漠,终究敌不过法治的力量。法律不会一直沉默,那条在法庭上不停抖动的腿,终将在法律的铁拳下颤抖。

正如一位法律专家所言:“法治社会的核心要义,就是让守法者安心,让违法者胆寒。”对于人贩子这样的罪犯,严惩不贷是社会共识,也是守护每一个家庭幸福的基石。